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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上海练塘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的通知

QF1001000-2015-008

主动公开

练府〔2015〕89号

2016.01.0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加强我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22号)和《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5〕2号)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练塘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