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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练塘镇疫情期间生产企业复工领导小组的通知

QF1001000-2020-002

主动公开

练府〔2020〕3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0.02.13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区经委《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工作方案》,为落实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现成立练塘镇疫情期间生产企业复工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范国强

副组长:钱闪星

肖  菁

徐春华

成员单位(按姓氏笔画为序):

 洲(社会事业办)        李锋雷(市场监管所)

杨伟弟(安管中心)          沈庆华(综治办)

 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

沈东林(蒸淀派出所)          雄(富民公司)

沈翔宇(富甲公司)          陈燕飞(新练塘经济公司)

屈悦锋(太阳岛公司)        徐水红(人口办)

蔡春辉(经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叶洲、蔡春辉担任副主任。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对镇域内申请复工的企业予以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一)复工企业应制定自身防控防疫工作方案,做到“一企一案”,并成立企业防疫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对于申请材料及后续监管信息确保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统计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详细情况,重点关注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并随时上报人员流动情况,本地人员需承诺14天内未与返沪人员接触。

(三)厂区内设置临时隔离室。

(四)要求员工返沪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无异样,方可返沪,返沪后需自我隔离14天,如存疑,要求暂时不要返沪。

(五)对拟复工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六)防疫物资储备必须足额,工作期间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操作,人员之间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七)上班期间,企业每日做好员工体温监测和消毒,企业设置临时隔离区,发现体温异常的,立刻移至临时隔离区,及时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转送朱家角人民医院或中山分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食堂员工错峰用餐,有条件的分散用餐。

(九)对厂区进行定期消毒,对于特殊区域(食堂、宿舍等)增加消毒频率。

(十)加大宣传力度,悬挂防疫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三、后续监管

(一)各经济公司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复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疫防控意识和责任,做到“三个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并在《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中的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要求各复工企业严格加强返沪人员管控,原则上湖北籍员工不允许返沪,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隔离,禁止复工;对于其他省市返沪以及本市户籍外出返沪的员工,要全力落实防疫防控要求。

(三)定期了解情况,禁止复工企业开展大规模聚会或社交活动,要求企业与员工签署防疫防控承诺书,力争在疫情期间单位家庭两点一线,尽力减少外出,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等。

(四)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向镇政府报告,如发生上述情况后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