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QF13990002014004
主动公开
练府〔2014〕52号
无
2014.06.2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19号)的工作部署,以及《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青安委办〔2014〕11号)的活动要求,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坚持依法治理、夯实安全基础”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就2014年练塘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按照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化落实《2014年练塘镇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强化责任主体为重点,以依法执法为手段,以宣教培训为抓手,以消除隐患为根本,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建设、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安全水平、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练塘的奋斗目标,强化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素质的不断提高。努力实现本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镇安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部门、单位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门负责人,具体开展活动。
五、主要活动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各区域、各系统实际,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应急演练、事故警示、开展安全检查、学习法律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具体安排如下:
1、6月2日—8日安全宣传周(第1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红线意识”的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各部门、单位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宣传片和事故警示片;在相关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悬挂安全生产活动的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举办一期安全生产培训班。
2、6月9日—15日应急演练周(第2周),落实《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4〕7号)精神,各村居、企业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逃生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3、6月16日—22日安全检查周(第3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火大检查。各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对各自辖区、行业部门开展安全、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明确整改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4、6月23日—30日回顾总结周(第4周),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分析研讨总结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安全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好的宣传方法,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新规律。会议要有记录,会后形成总结。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本质安全。在作业场所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和宣传画,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即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能级。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认真谋划,积极策划、组织和实施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二)确保成效,以月促年。要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平台,持续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注重实效性,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源头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质,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部门、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镇消安办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之前将演练情况、活动总结(结合月报)分别报镇消安办(设在安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