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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1302000-2005-035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8.01.02

各村(居)、开发区:
  国庆节即将来临,又正值旅游季节,为了贯彻落实青安委办[2005]1号《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全镇人民欢度国庆,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节日前后安全检查,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尤其要重点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泄漏、中毒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必须加强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对节日期间继续生产、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的组织安排,并加强管理,对重点监控企业(场所),要强化现场安全监督,并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应急预案组织抢险、疏散和现场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国庆节、旅游节期间,承办大型聚集型活动的单位,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易发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 练塘镇人民政府
                     ;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