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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01.02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利用,决定成立机关档案鉴定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陆 明(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周永生(镇党委秘书) 嵇 敏(镇机关档案室负责人) 朱巧其(镇党委组织科组织干事) 范 栋(镇中心财务室负责人) 特此通知。
; 练塘镇人民政府 ;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