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1399000-2007-004 关于批转《练塘镇教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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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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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3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镇人民政府同意社会事业科制定的《练塘镇教育奖励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练塘镇人民政府
;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练塘镇教育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认真贯彻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青浦区教育行动计划》和《练塘镇教育发展三年行动纲要》,进一步调动学校办学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促进我镇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制订练塘镇教育奖励实施办法(简称“教育奖”)。
; 第二条 ; “教育奖”奖励范围:练塘镇所属的学校和教师。
; 第三条 ; “教育奖”是练塘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奖励。
第四条 ; “教育奖”由镇级优秀教师奖和教育教学奖。教育教学奖设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进步奖、学校进位奖(每年一次小学根据区教育局抽查,统一阅卷,中学按照中考成绩确定名次;优秀教师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教育教学成果奖随区域抽查而定)。
第五条 ; “教育奖”的评审、考核工作坚持必须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由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 奖励办法
第六条 ; “镇级优秀教师奖”:
1、镇级优秀教师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并能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起带头引领作用。
(3)所任学科教学成绩优良,综合质量名列校年级组前茅。
2、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及奖金
(1)“镇级优秀教师”的名额由镇社会事业科,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学校具体实际下拔。
(2)每学年末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及学校评选细则,经学校党政班子进行综合评议教代会通过,并张榜公布后报镇社会事业科审核批准。
(3)经综合评定和镇社会事业科审核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2400元。
第七条 ; 教育教学奖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
(1)凡由区教育局统考,镇社会事业科牵头,联片区域内组织的抽查,给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任课教师一次性奖励,每年级一学期一次。
(2)所抽年级学科班级平均分在全镇范围内,为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的一次性奖励。(随班就读生智残中度以上不作统计范围,轻度的实考分加20分以后列入统计,缺考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作零分处理)。
(3)凡在全区统考,班级或年级某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区前三名的给予任课教师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二)教育教学进步奖
在区教育局统考,镇社会事业科牵头,联片区域内组织的抽查考核中成绩上升幅度较大的给予教育教学进步奖,每学期各校一名,奖金600元。
(三)“学校进位奖”,本镇所属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在全区统考中学校名次10名以外(不包括10名)每上升一排名奖5000元,达到第10名,奖励1万元,每上升一名奖励7500元,保持前6—10名,奖励学校10000元,达到第5名奖励2万元,每上升一名奖励1万元,保持前5名之内奖励学校20000元。
第三章 ; “奖励经费”
第八条 ; “教育奖励”是镇设立的教育专项奖励。每学期所需奖金由镇社会事业科按实际奖额定期(每学期末)拨付所在学校。
第四章 ; 组织管理
第九条 ; 镇社会事业科负责“教育奖励”的领导协调工作。
第十条 各学校考评小组负责本校“镇级优秀教师”的考评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每学年镇所属范围的同类学校推选一人负责具体“教育教学奖”奖励的实施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抽查对象的确定、抽查的组织与管理、成绩的汇总审核认定、奖金的发放等工作),并将汇总情况上报镇社会事业科,镇社会事业科向全镇各村、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 附则
第十三条 ; 本办法于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试行。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练塘镇社会事业科。
附件: ; (1)练塘镇各校优秀教师名额分配。
(2)练塘镇优秀教师申报表。
; (3)练塘镇教学成果奖统计表。
练塘镇各校优秀教师名额分配
练塘二中 ; 9名
蒸淀中学 ; 3名
颜安小学 ; 6名
蒸淀小学 ; 3名
唯实希望小学 ; 3名
练塘幼儿园 ; 2名
蒸淀幼儿园 ; 1名
小蒸幼儿园 ; 1名
成校 ;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