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1302000-2007-001 关于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活动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8.01.0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及《上海市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的考核目标,提升我镇的总体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镇政府决定创建烟尘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的范围:烟尘控制区在全镇范围内创建
二、烟尘控制区的创建标准
1、烟尘排放要求:创建区域内1吨/时(含1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燃煤量相当的炉窑、茶水炉、灶执行烟气黑度标准;1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以及燃煤量相当的炉窑、茶水炉、灶执行烟气黑度标准和浓度标准。
(1)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达标率95%以上。
(2)烟尘浓度以排放台计算,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达标率90%以上。
2、清洁能源替代要求
(1)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餐饮业等单位均划入上海市基本无燃煤区域,应按基本无燃煤区标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建城区范围内1吨/时(含1吨/时)以下的燃煤设施,应按地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根据区环保局制定的计划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
三、创建工作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组织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炉、窑、灶”(包括茶水炉)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对照烟尘控制区的标准要求进行自查。
2、4月6日——20日:针对普查、自查所查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治、整改方案。
3、4月21日—5月15日:根据整治、整改方案全面督促整改。
4、5月16日—6月10日:区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数据监测。
5、6月11日—7月30日:总结、申报、验收。
特此通知。
; ; ;练塘镇人民政府
;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