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1399000-2008-005 关于处置行政投诉信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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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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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6
镇政府各科室,镇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投诉工作效能,提升行政投诉工作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察法》和《青浦区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处置行政投诉信件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受理、流转、答复、跟踪监督、存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处置行政投诉网络
成立以镇长董永元为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陆明为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徐建青为副组长,办公室、信访办、规划科、动迁办、社会事业科、社会保障科、农水科、城管监察分队、房地所、资产公司、拆违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投诉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办主任瞿雪刚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分工:组长董永元全面负责,常务副组长陆明具体分管负责,副组长徐建青负责监督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部门职能范围内具体落实处置案件。投诉案件、回复结果,流程由投诉部门(信访办)负责接收,24小时内交常务副组长签发,落实具体处理部门、回复时限(如常务副组长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发,则由副组长代为签发)。
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将处置结果交镇信访办,由信访办统一答复、存档,并每月将处置落实情况通报一次。
三、认真负责,及时准确,高效处置投诉案件
为了能够高效准确,及时地处置行政投诉案件,在日常处理工作中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在区行政投诉中心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和回复;需要到场解决的,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予以解决;对于具体的来信,必须与投诉人见面答复,并听取其对答复的意见。杜绝因举报处置不及时、不正确而引起上访事件。
四、注重实效,分析研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群众对政府某一方面,某一工作的投诉,说明政府工作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政府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我们要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反映出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政府的办事效能和管理能力,真正形成政府创造环境、社会创造财富的良好氛围。
;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