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练塘镇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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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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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索取号:QF1399000-2008-011 发文字号:练府(2008)80号 发文日期:2008-10-06
各村、居委会:
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批<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本镇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要相应建立工作小组。依托村两委班子成员、人口计生干部、计生宣传员、协会会员、志愿者、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农村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水平。
二、计划实施标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由镇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1、领导重视,基础扎实。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率达85%以上。
2、阵地规范,氛围浓厚。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达到规范化标准,人口文化建设有亮点。
3、重点突出,知识入户。普及各类知识,突出重点,开展个性化的入户指导,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核心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政策落实,机制长效。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符合本村实际的生育关怀长效机制,人口计生各项政策兑现率达100%。
5、管理有序,服务并重。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来沪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来沪育龄群众信息采集录入率达95%以上。
6、同创共建,家庭达标。积极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参与创建的行政村70%以上家庭符合新家庭标准。
三、实施步骤
新农村新家庭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为部署启动阶段,15%的行政村达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第二阶段:2009年1月-2010年9月为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9月,35%行政村达新农村新家庭标准达标;至2010年9月,全镇70%以上行政村达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四、具体工作推进
(一)深化宣传教育
1、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练塘报、广播、政府网等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优生优育、0—3岁科学育儿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把各类知识宣传融进农村居民日常生活。
2、阵地宣传
(1)镇级设立人口文化园,设想在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设立具有人口氛围的宣传栏、宣传画。
(2)村级有固定的生育文化宣传阵地,在各行政村人口较集中地设立宣传栏或宣传画面。
(3)对各行政村的人口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宣传版面、药具出样柜以及各种标牌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
3、入户宣传(户户有宣传品)
(二)加强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各级人口学校等阵地作用,针对不同群体,举办各种培训和讲座。
内容 |
对象 |
期数 |
方式 |
目标 |
青春健康教育 |
青少年 |
每年不少于3次 |
通过学校以及邀请专家开展讲座 |
育龄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预防艾滋病核心知识知普及率达8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
生殖保健知识教育 |
成年人 |
每季度一次 |
定期开展知识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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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教育 |
准妈妈、准爸爸 |
全年4次 |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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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科学育儿 |
0-3岁婴儿家长 |
全年4次 |
通过幼儿园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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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知情选择 |
广大群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
每年不少于2次 |
定期开展知识讲座 |
(三)开展生育关怀
1、加强特殊人员的关怀。针对全镇现患有智力、精神残疾的已婚育龄妇女,为了进一步提高这些特殊育龄妇女的生育、生殖健康水平,让她们同样享有生殖健康的权利。为她们提供每年每人一次妇科B超、测量血压等体检活动;送上每人每年安康保险一份。对这部分特殊人群将定期开展以“宣传、维权、服务”为内容的上门指导工作,以切实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生育质量和生命质量。
2、针对全镇现有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利用计生重大节日进行走访和慰问,给予精神生活多方面的照顾和慰籍。
(四)强化来沪人员服务管理
1、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至2010年,外来育龄妇女婚育证持证率达80%以上。
2、在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中,组织来沪育龄妇女开展妇科B超检查。
(五)加强督察评估
结合部门职责,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家庭,了解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情况和项目推进状况,开展阶段性的评估督察,并将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情况列入各行政村考核内容,不断总结经验、优化计划、推动工作。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