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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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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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索取号:QF1399000-2009-017 发文字号:练委[2009]80号 发文日期:2009-09-18
各村(居)、直属公司: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迎接祖国60华诞,确保我镇国庆期间的安全,根据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青浦公安消防支队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
二、强化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管监控。
1、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前一阶段“三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并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3、大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各单位在国庆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凡发生死亡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事故以及所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各单位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特此通知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