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0.08.18
索取号:QF1399000-2010-009 发文字号:练府〔2010〕52号 发文日期:2010-08-0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三日
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行政投诉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行政投诉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0﹞20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投诉工作网络,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推动行政投诉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为全镇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机构
成立镇行政投诉分中心:
行政投诉分中心第一责任人 董永元(镇长)
行政投诉分中心具体责任人 徐建青(纪委书记、
监察室主任)
行政投诉分中心主任 朱巧其(办公室主任)
行政投诉分中心副主任 诸素琴(纪委专职委员、
监察室副主任)
行政投诉分中心工作人员 徐萍娟(信访办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处置本单位各类投诉;
(二)落实处理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上报办理结果;
(三)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的办理工作;
(四)对行政投诉中涉及本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五)定期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本单位接待和办理投诉的情况;
(六)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投诉事项和群体性投诉事项;
(七)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一般性行政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1、由镇行政投诉分中心接收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发的投诉件,并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2、由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对已经登记在案的投诉件交分管领导阅处并签发;
3、由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将已签发的投诉件第一时间转办到相关职能部门;
4、由职能部门根据投诉内容到现场查看,并提出处置方案;
5、由职能部门在三天内将处置方案反馈到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并落实整改措施;
6、由镇行政投诉分中心整理职能部门的落实措施,交分管领导签发,上报区行政投诉中心;
7、由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对职能部门的落实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8由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做好行政投诉受理情况的统计、综合和总结,并对所有受理案件进行归档工作。
(二)疑难性行政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由职能部门现场查看后,确认为疑难性行政投诉的案件,提交镇长办公会进行专题讨论,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处置方案。
(三)重大性行政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由职能部门现场查看后,确认为重大行政投诉的案件,报镇主要行政领导,由镇主要行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至现场召开协调会,形成处置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做好行政投诉工作,努力形成上下通畅、协调一致的行政投诉网络和工作机制,行政投诉电话为59256955,配有电话录音;对重大、疑难投诉案件,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一起研究、协调解决,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二)强化考核,加大行政投诉工作的监督力度
要在思想上确立严格把关的意识,负起内部监督的责任,把投诉件处置、问责制落实到承办案件的职能部门,健全行政投诉考核制度。年度内,科室(单位)若被有效投诉1次的,将被扣除奖金1000元,按比例在科室人员的奖金中扣除;每增加1次有效投诉,再扣1000元;因弄虚作假或工作过错被投诉的,责任人每次扣奖金2000元,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每次扣奖金1000元。规范行政问责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程序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实施行政责任追究,确保投诉工作落到实处。
(三)正确引导,提高行政投诉工作的规范意识
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大局,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宣传行政投诉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规则等内容,扩大行政投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的利益着手,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己任,落实群众的诉求,努力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