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练塘镇教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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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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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索取号:QF1399000-2010-010 发文字号:练府〔2010〕53号 发文日期:2010-08-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教育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日
练塘镇教育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用心做教育,全力谋发展”的教育精神,鼓励广大师生勤奋学习,不断增强发展教育的活动和动力,努力促进我镇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本镇所属的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优秀教师奖
1、优秀教师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并能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起带头引领作用。
(3)所任学科教学成绩优良,综合质量名列校年级组前茅。
2、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及奖金
(1)“优秀教师”的名额占全镇教师的15%左右,每学年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学校具体实际下拨名额。
(2)每学年末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及学校评选细则,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综合评议教代会通过,经公示后报镇社会事业办发展办公室审核批准。
(3)经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审核批准,给予每人一次性2400元的奖励。
第四条:教育教学奖
1、教学成果奖
以参加全区(全市)本学年最后一次统考,实行统一阅卷的学科为依据,每一学科,其班级统考平均成绩名列全区前三名的给予任课教师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2、学校进步奖
本镇所属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在参加全区(全市)本学年最后一次统考中,学校名列11—15名,基本奖为5000元,每上升一排名再奖2000元,名列6—10名,基本奖为10000元,每上升一排名再奖2500元;名列第5名奖20000元,第4名25000元;第3名35000元,第2名50000元,第1名70000元;颜安中学从第10名起按上述条款执行,并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
第五条:教育科研奖
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课改,鼓励学校,学科小组及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1、凡取得市级重点课题、一般性课题(含规划性课题)立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4000元的补贴;
2、凡取得区级重点课题、一般性课题(含规划性课题)立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1500元的补贴;
3、凡获得市级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
4、凡获得区级教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5、经区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凡获得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6、经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确认,凡获得区级教育教学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0元、600元、400无的奖励。
第六条:学科竞赛指导奖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对竞赛得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1、凡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
2、凡参加区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
3、上述竞赛活动,不包括民间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
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积极性,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每学年根据学校人数,按生均3元标准下拨经费给予奖励。具体奖励由各学校实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教育奖励”是练塘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奖励。每学年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按实际奖额拨付所在在学校。
第九条:奖励以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结合,对获奖的先进个人,由练塘镇人民政府颁发有关证书及奖金,对获奖者的先进事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第十条:各种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前,各校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获奖名单、有关依据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兑现奖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学年起实施。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