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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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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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索取号:QF1399000-2013-020 发文字号:练府〔2013〕49号 发文日期:2013-05-2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的工作部署和活动要求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将开展2013年我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系列部署,以“抓两头、控中间、夯基础”为重点,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为落脚点,突出国际化特大型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点,积极开展“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练塘“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3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练塘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练塘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五、主要活动方案
(一)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如下:
1.组织人员参加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
2.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逃生疏散为主题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3.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大检查。
4.举办2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并参观学习本镇区域内一家在安全生产方面比较规范的企业。
5.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上岗培训。
6.在相关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悬挂安全生产活动的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
(二)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1.各级领导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活动主题,从实际出发,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安全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规范安全文化建设进程。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查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查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执行情况等,同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等一系列活动,健全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事故、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开展以“查找隐患、杜绝违章、防范事故”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即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生产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
此外,社区要积极开展“人人要安全,家家才美满”活动,在社区的重要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中小学要积极开展“安全是朵幸福花,大家浇灌美如画”活动,在学校宣传栏、橱窗、画廊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普及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级领导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战略和总体框架中,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在全面总结十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上下功夫。对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入研究,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以及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着力明确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正面团结鼓劲原则,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引导媒体,形成舆论强势。
(五)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报送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联系人:潘幼峰,联系电话:59255847)。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