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的试行意见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3.10.23
索取号:QF1399000-2013-022 发文字号:练府〔2013〕73号 发文日期:2013-09-2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2〕186号)和《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区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青人社〔2013〕69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创业型社区”工作的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为根本,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达到“创业富民、创业强镇”为最终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1、练塘镇作为青浦区率先启动创业型社区建设工作单位之一,我镇将以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2、要积极利用各村(居)宣传栏、橱窗,及政府网站、《今日练塘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创业政策、创业项目的宣传,让创业意识深入人心。
3、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广泛宣传新一轮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宣传发动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投身创业创新事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落实创业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良好的创业平台。
(二)制定目标,狠抓落实
制定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创建组织,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创建职责,拟定创建方案。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及分工体系
1、建立练塘镇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永元(镇长)
常务副组长:陆桂芳(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庄娟(副镇长)
成员:徐鹤峰(总工会);倪瑾(共青团);史慧琼(妇联);王四林(综治办);高根木、徐辉良(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任建华(成校);朱益琪(毛纺公司);蒋璟碧(集体资产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高根木(兼任)
2、练塘镇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分工。
组长:董永元(全面负责创建工作)
常务副组长:陆桂芳(负责创建工作)
副组长:庄娟(分管创建工作,全面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成员:高根木、徐辉良负责技能培训、创业者指导、统计、考核服务工作,协助基地筹集、创业者的市场准入。
徐鹤峰、倪瑾、史慧琼、王四林、任建华协助创业者生源开发、指导等工作。
朱益琪、蒋璟碧负责创业型社区基地筹集、创业者的市场准入、管理服务等。
(二)创建创业服务平台
创建服务平台是为练塘镇户籍的劳动年龄段创业者、就业者提供经营、就业场所,使创业者通过服务平台的孵化达到规模化企业。
1、基地基础选址:
⑴原蒸淀社区毛纺市场(集体资产),地址:朱枫公路6272弄118号,面积:1400㎡(4楼、36间)。
⑵练塘练新路2号(合资企业),原绿色编结工艺品有限公司内车间,面积:2—4幢,每幢500㎡。
2、基地管理服务:
⑴原蒸淀社区毛纺市场基地,有练塘镇富民毛纺织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准入、服务管理。
⑵练塘练新路2号基地,有练塘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准入、服务管理。
3、基地创业方向:
目前设置两个创业基地,总平方为3000—4000㎡,大致可分为50—70间,经营地点均靠近集镇周边,交通方便、水电设施完备,符合创业所需条件。
⑴原蒸淀社区118号基地,以发展羊毛衫编织为主导的产业,开发电子市场营销,开展产品研发,编制机械引进、保养、维修等项目为主。其次发展服务类,以农业园区产品为龙头产品直销,种籽引进推广,为农民种养业服务。
⑵练塘练新路2号基地,以发展小型服务业、手工艺产品加工、快递业、微型工业为主。其次发展交通运输业、农产品市场营销业、农资服务业、种养业技术引进开发等。
(三)建立创业扶持政策
1、对参加职前技能培训人员的奖励和补贴
⑴凡参加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组织推荐创业、就业职前指导培训的青年职前见习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镇保无业人员、认定的“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能自觉学完规定全部课程的则学杂费全免,同时在培训期间发放补贴,每人每天40元,经考试合格者再一次性奖励300元。
⑵凡2009年后全日制高校毕业的练塘镇户籍人员,参加创业园技能培训的并能自觉学完规定全部课程的则学杂费全免,同时在学习培训期间发放补贴,每人每天40元,经考试合格者再一次性奖励500元。
⑶凡创业基地业主组织职前定向培训一次3—5人以上本镇户籍的劳动力人员,经培训后组织招录且工作满一年,并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人组织每人2000元。
2、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人员的奖励和补贴
凡本镇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征地镇保无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成功创业并正常开业的业主,开业时间满一年后,除享受市、区补贴政策外镇财政再进行奖励。
⑴开办费奖励:
自主创业经营执照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并要纳入在创业基地内经营者,带动就业规模6人(含6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开办费3000元。
⑵带动就业奖励:
①带动一名富余劳动力就业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②带动一名2009年后毕业高校生就业人员,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年奖励3000元;
③带动一名退伍军人就业的,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年奖励1500元;
④带动一名丧失部分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年奖励2000元;
⑤带动一名特殊人员就业的,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年奖励2500元。
2009年后大中专高校毕业生是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执照并要纳入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业主带动就业规模超过3人(含3人),一次性奖励开办费5000元,带动一名35周岁以下青年就业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年4000元。
以上7项奖励必须在正常经营状况下才能享受连续三年奖励。
⑶房屋租金补贴:
凡在创业基地内创业的业主、组织租赁基地内集体、个人、股份公司等的房屋租金,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市、区补贴政策后,还有差外部分的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到达规定时间后不能享受市、区补贴,且仍在基地小规模经营的房屋租金,镇财政同样给予一定的补贴。
⑷水、电费补贴
凡在创业基地内创业的业主、组织,用去的水费、电费,镇财政给予二种方式补贴:一是该组织每月人均费用少于100元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二是该组织每月人均费用大于100元的,按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超过的费用由创业单位自行负担。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优惠政策上门,建立责任人制度等方式,构建创业服务平台,依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就业援助员,对创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培训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突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特殊人员的政策支持、创业帮扶,提高特殊群体的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
(五)建立工作制度体系
为了积极开展创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一是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以人为本”理念,充分体现社区服务辖区居民,做辖区弱势群体“贴心人”的作用。二是要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基础台账。做到内容准确,情况清楚,为开展创建创业示范社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针对辖区就业特殊群体人员的情况,建立人员就业情况台帐,为深入开展创建创业社区创造条件。三是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及扶持政策操作规范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政策。
(六)上述奖励、补贴意见不能与练府〔2012〕10号文件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奖励。
(七)本试行意见由创业型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试行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动,则本意见作相应调整。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