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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案件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QF1399000-2016-005

主动公开

练府〔2016〕48号

2016.07.2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网格化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发现、处置工作实效,现将《青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案件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青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

案件处置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网格化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发现、处置工作实效,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使市民对城市管理带来的生活环境改善增加获得感,结合青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级分层、责任到位、高效快速、有效处置为原则。

二、案件处置分类

(一) 各街镇自发自处的案件;

(二)各街镇派发区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属地管理处置单位的案件;

(三)区平台受理派发区级职能部门的案件。

三、处置要求

(一)发现受理

1.对简易案件,要做到应发现尽发现,即发现即处置,要充分发挥网格监督队伍和联勤队伍自发自处作用。

2.对不能即处置的案件,要按照《青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2015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传、及时派单。

3.对发现属于上级部门或者边界不清的部事件,要做到不拖延、不回避,及时会商审阅,及时上传区平台。

4.监督员上报案件时,应详细描述发生地址,针对部件类问题拍照上传时,除拍摄部件细节照片外,应加拍概貌照片。

(二)派单

1.街镇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监督员上报的案件,要在15分钟内派往相关处置单位,并在派发后平台信息员用录音电话或短信即时提醒处置单位联络员。处置单位在收到平台信息或提醒后应在15分钟中内完成接单。

2.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对街镇信息平台上报的案件,平台信息员要在15分钟内派往区级相关处置单位,并同时用录音电话或短信即时提醒处置单位联络员,对涉及市级部门的案件,利用双向通道及时上传市级平台。

(三)处置

1.对简易案件处置时间为1天,平台信息员对即发现即处置的简易案件应做到及时结案,对在1天内应结案的简易案件结案情况列入对平台信息的考核。

2.对一般案件处置时间为2天,街镇平台信息员要加强平台的督办,特别是要预留监督员现场核查时间,杜绝案件本身已处置完成,但由于监督员核查不及时导致的超时结案。

3.区级平台对一般案件的处置时间原则上对应街镇平台要求,但更应注重案件的实际结案,体现案件结案质量和权威,对超过市级规定处置时间未能结案的进行统计,点名通报。

4.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案件要求在6天内结案,区、街镇平台信息员要加强平台的督办,特别是要预留监督员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条件不能按规定时间结案的,应在系统内上报处置方案和明确时间,进行计划性结案,后续实行跟踪督办,对到时仍未完成的,函告处置责任单位并纳入考核和通报。

四、退单

(一)街镇平台上传区平台的案件应实行街镇中心科室负责人审核制,不得由信息员随意上传区级平台,同时确需上传区级平台的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案件实行属地托底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传区网格化中心,按紧急工单流程处置。

(二)处置责任单位在收到案件工单后,如认为不是本部门的应在退单时写明现场核查情况和理由,建议派往哪个部门,同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退单;区、街镇中心综合现场和各方情况,仍认为原处置单位为主体的原则上不得实行2次退单。

(三)如退单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不得退单,应由承办单位牵头协调处置,区中心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处置。

五、督查

(一)对未能及时处置的案件,形成督查制度,采用平台督办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原则,要对督办事项、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做好记录、记好台账,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分类管理。

(二)各街镇和处置部门要对督办案件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处置必须由处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到场。

六、市级下派案件

主要是12319城建热线转派案件应在1小时内现场核实,确定处置责任主体并派发相关处置部门,案件立案、处置、结案流程按网格化案件标准和流程,案件结案核实各街镇应明确专人负责,杜绝超时结案,区中心对12345和12319两条热线双向通道案件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督办。

七、结果应用

(一)赋予街镇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在区对职能部门考核的分值;街镇直属处置单位的处置情况应列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二)对区级职能部门无故退单或处置拖拉,实效不明显的纳入考核并实行专题通报和列入区领导专题协调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