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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QF1399000-2018-014

主动公开

练府〔2018〕43号

2018.09.10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关于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营造中国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安全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8月22日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开展练塘全镇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专项整治,健全、落实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镇液化气用户情况,规范经营行为和使用行为。建立健全液化气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针对用户端,严格把控用气条件。开展村、居民用户端和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用气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二)针对全镇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道口拦截,查处整治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由外省市入境的非法经营液化气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用户排摸登记和宣传工作

镇规保办、安管中心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梳理销售台账,及时维护用户信息。各村、居、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本单位的液化气用户和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信息登记,汇总后上报镇安管中心,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

镇内液化气经营站要开展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培训工作,提升用户识别正规液化气的能力,引导用户使用正规渠道的液化气。

各单位应于今年9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液化气用户的排摸登记和安全用气的宣传指导工作。

(二)严格核查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条件

镇规保办、安管中心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的集中检查,重点查验气瓶信息和配送信息,督促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合同规范、气瓶安装正确,用户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程”。

(三)建立燃气安全属地化管理机制

各村、居及有关公司要对辖区内用户宣传非法液化气的危害、识别方法和案例,提高群众自身防范意识、要把属地化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现行网格化管理体系之中,重点强化对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全镇用气底数;

(二)切实落实用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三)部门联动。镇规保办、安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责,营造全镇安全的用气环境。镇网格化部门要将非法储存、运输、安装等行为纳入巡查范围。

 

附件1:液化气用户普查表

附件2:工商用户联合检查表

 

 

 

 

 附件1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用户情况普查表
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_______居委(村委)
序号
用户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用户性质(“√”选)
气瓶标签上的中文名称
(中文)
存放钢瓶总数(瓶)
是否有瓶库(“√”选)
居民
餐饮
其他
15公斤   气瓶
50公斤  气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气瓶标签上的中文名称:1.上液;2.百斯特;3.喜威;4.南益;5嘉燃;6.青液;7.松液;8.金液;9.奉液储;10.奉交液;11.上燃崇;12.瀛海;13.江申;14.海光;15. 东液;16.恒申;17.中信。

 

 

 

 

 

 

附件2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工商用户用气安全情况联合检查表
 
 
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街道(镇)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一、
基本情况
 



□ 基本符合使用要求

□ 依法取缔

□ 收缴气瓶

□ 停业整顿,停止供气
 
供气企业名称。
 
 
气瓶数量。
15公斤气瓶____瓶

50公斤气瓶____瓶
二、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工商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相关证照不全的。
 
三、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工商场所,一律依法收缴气瓶
 
 
气瓶来源非本市有证燃气经营企业。
 
四、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供气企业立即停止供气,待餐饮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
 
 
存瓶总重量超过60千克(折合150千克或4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无气瓶间的除外)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用气现场应张贴健全的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由供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应当有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被检单位签名:________________    
 
 
检查单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日期:__________
                                                                      
 
参加检查单位: 区燃气管理部门; 区消防管理部门; 区市场管理部门; 区安全监管理部门

               街镇相关部门;   其他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