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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练塘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QF1399000-2020-021

主动公开

练府〔2020〕101号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0.07.28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

守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练塘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为继续巩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成果,促进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镇汽车驾乘人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自即日起至年末在全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练塘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镇长肖菁任组长,练塘派出所郑晔、蒸淀派出所顾裕彬任副组长,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行动办”),由安管中心杨伟弟任办公室主任。安管中心陈炳根、李雪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镇行动办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协助做好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活动保障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持续改进全镇道路交通秩序,降压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996”目标,即全镇汽车驾乘人员行驶时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率达到90%以上;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为去年的60%以下。

三、职责分工

镇行动办: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活动保障、情况汇总和行动开展情况考核等工作。

党群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针对重点场所、主要阵地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强大宣传氛围,激发全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职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热情。将各单位“一盔一带”推进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中。

公安派出所:一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和引导,并结合“大走访”、“七进宣传”等活动开展好上门宣传工作;二是采取屯兵街面、智慧公安等手段,加强汽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未佩戴、不规范佩戴头盔情况的查处;三是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四是加强对物流、外卖、快递企业的宣传和管理。

社会事业办:在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并纳入德育内容;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通过“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参与到行动中来。

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

司法所: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规保办:监督各大建筑工程公司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尤其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利用各类阵地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督导下属企业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和头盔佩戴率100%。

安管中心:将“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并加强督导检查。

市场所:牵头全面梳理排查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严查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头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流入市场。在此基础上,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在采取“买车送头盔”销售策略的同时,赠送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的头盔。

城管执法中队:配合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不规范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劝导。

其他各联席办成员单位、机关企事业团体:抓好本单位“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对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劝导宣传工作,并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

各村(居)、工业园区:一是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二是做好对辖区居民、企业签订条约、承诺书,并强化落实开车不系安全带、驾车不戴头盔宣传劝导措施;三是逐门逐户摸清电动自行车头盔配有情况,面对面开展宣传工作;四是各村(居)要为贫困人群、60岁以上老人(使用者)免费配发安全头盔;五是督导辖区企业单位制定厂规厂纪,落实开车系安全带、驾车佩戴头盔工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环节,增强佩盔系带意识

1.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创作一批宣传片、宣传海报,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强大声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系列主题活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

2.突出重点源头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在全镇交通工具车厢,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的候车厅、候车亭、广告栏,各类接待、办事窗口等摆放宣传展板(相关宣传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播放宣传视频,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头盔的重要作用、佩戴常识。团委、党群办、社会事业办等部门及各村(居)、工业园区要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积极参加宣传,在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材料、承诺签约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加强安全教育,培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职业习惯。针对老年人群体活动规律,加大公园、广场、寺庙等老年人活动区域宣传力度。

3.加强劝导提示宣传。各村(居)、工业园区要组织开展驾乘汽车系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公约制定,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逐人逐车开展《一盔一带承诺书》签约等活动,督促辖区居民、企业职工驾乘汽车系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把好“出门关”,在各村(小区)出入口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进行劝导宣传;把好“进门关”,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口,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加强督促与整改。

(二)抓好“佩戴引领”环节,加强佩盔系带普及

4.注重示范性佩戴的引领。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好“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明确工作责任及奖惩措施,并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和头盔佩戴率“两个100%”的目标,为推广行动做出示范引领。镇行动办将在辖区内选取1个村(居)委、2个规模单位(100人以上)作为示范推广单元,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头盔率“两个100%”。公安派出所要采取现场、非现场执法结合的方式,将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通报车主所属单位;同时,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督促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达到头盔佩戴率100%。

5.注重普及性佩盔系带的引领。镇相关单位要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探索推广“未系安全带违法与行业准入挂钩”、“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等模式,推动运输行业自我监管和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与爱心企业、保险公司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将未系安全带的违法查处数据向专业运输企业反馈,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叠加处罚机制。镇相关单位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

6.注重重点人群佩盔系带的引领。社会事业办要在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牵大手”驾驶汽车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文明交通示范争创活动,将其纳入德育内容。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通过“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参与驾乘汽车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行动中来。镇相关单位要重点关注60岁以上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群体,加强关心关爱、引导帮助。

(三)抓好“督导查纠”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研判评估精准施策。公安派出所要深入分析研判本镇汽车驾乘人员和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的规律特点,加强对景区、商场、学校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分类统计分析物流、快递、外卖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倒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应用明查暗访、视频抽查等方式,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各单位、各属地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和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

8.及时查纠不佩盔系带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大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情况的查纠工作力度。加大对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驾乘非机动车不带头盔的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要借助“智慧公安”赋能,加强科技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管理。

9.推动溯源管理措施落实。市场所要牵头全面梳理排查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严查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头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流入市场。在此基础上,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在采取“买车送头盔”销售策略时,赠送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的头盔。对因未佩戴头盔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警示倡导在职员工强化安全意识,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头盔。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

工作目标:提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知晓率,全镇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人数、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人数均达到40%。

各相关职能单位、各村(居)、工业园区要成立相应的“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工作专班,明确组织架构及各层级具体推进负责人,并制定、下发推进工作方案,既包括本单位推进方案,也包括系统内、辖区内推进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及考核措施等。在此基础上,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及各类仪式等,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系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二)全面推广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工作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共系共佩良好氛围,全镇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人数达到60%。

一是瞄准“三个100%”,推动示范引领。即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示范村(居)委、示范规模单位(100人以上)实现安全带使用率、佩戴头盔率100%;物流、快递、外卖行业实现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100%。

二是瞄准“两条主线”,完成责任签约。一条主线是村(居)委入户宣传、排查和签约;另一条主线是企业与员工签约,达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目的。

三是瞄准“一个拓展”,完成延伸督导。由社会事业办负责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参与到驾驶汽车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行动中来。

除上述规定动作和要求外,各单位根据计划方案抓紧做好推进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16日至12月31日

工作目标: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稳步提升,全镇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率达到90%以上;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为去年60%以下。

一是坚持严管严查严处。公安派出所要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以及加强“科技赋能”的方式,落实对未系安全带汽车驾乘人员和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的严格管理与主动劝导,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对未系安全带的驾驶员、乘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路面查获未佩戴头盔或佩戴不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采取逐步趋严、抄报通报的措施。

二是坚持定期评估通报。每月对全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和通报,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

三是坚持及时固化经验。结合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做法,经常性组织开展交流、演示、取经活动,确保行动更加深入、更有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推广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工作是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属地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重心下沉,靠前指导。同时,要研究制定辖区、本部门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行动的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断完善常态治理机制,协调解决在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三)加强考核,共管共治。各单位要把系安全带、佩戴头盔行动工作情况、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是否系安全带、佩戴头盔情况,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工业园区年度考核。要最大限度实现全警动、全镇动、全民动,形成社会各方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为系安全带、佩戴头盔行动提供源动力。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7日前将细化方案和分管领导、联络员(附件3)一并报送至“安管中心-陶敏礼”RTX。同时,请各成员单位于每月3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镇行动办要求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联系人:陶敏礼,联系电话:59255847。

附件:1.“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致青浦居民的一封信

2.“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宣传标语

3.2020年练塘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守护行动工作专班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青浦区练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致练塘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进一步倡导“文明、规范、安全”的道路交通新风尚,营造更安全、更有序、更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青浦区将重点针对汽车驾乘人员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开展以“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

随着夏季即将来临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不少群众开始选择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出行。同时,摩托车、电动车的危险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驾驶员及乘客能够做好安全防护,同时在路上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便会大大降低。“头盔是个护身宝,骑乘车辆要戴好”。

汽车安全带作为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被誉为“生命带”。从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未系安全带的比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死亡率高约6倍。在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制动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人体与风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严重伤害。“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在本次“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中,青浦公安分局将以“零容忍”态度,对驾乘汽车未使用安全带以及未佩戴和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严管、严查、严处,并不断完善常态治理机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争做“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倡导者、宣传者、示范者和推动者,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新环境,为把青浦打造成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最好、管理最严的地区共同努力!


青浦区练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附件2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宣传标语

戴头盔遵交规莫待出事再后悔

不戴头盔不出门全家悲欢系此身

生与死,也许只差一顶头盔、一根安全带的距离。

戴头盔出行让全家放心

自觉系好安全带旅途加把安全锁

安全带你我的生命带

乘车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附件3

2020年练塘镇“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守护行动工作专班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手机号码

联络员

手机号码




注:各单位于8月7日前,将附件报送至“镇安管中心-陶敏礼”R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