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1399000-2021-004
主动公开
练府〔2021〕17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1.03.02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
根据青财采(2020)10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及青财采(2020)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审计反馈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全镇范围,包括机关各科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二、区政府采购平台目录上的货物、服务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车辆保险,需填写采购申请,提交镇办公室汇总,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抄告单,抄送财政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操作,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原则上1年内新采购设备项目不超过2-3次。
三、不在区政府采购平台目录上的货物、服务、工程二类费用的项目
1、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审批通过后由镇财政所负责委托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政府采购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各单位为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并对采购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完成后自行做好归档工作;2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2、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审批通过后由镇财政所负责委托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政府采购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10-20万元(包括10万元)的采购,审批通过后采购信息在练塘镇政府网站等平台适度公开,进行三方比价确定单位;各单位为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并对采购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完成后自行做好归档工作;10万元以下各单位自行采购。
3、工程二类费用项目: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审批通过后由镇财政所指导各实施单位规范操作,各实施单位为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并对采购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完成后自行做好归档工作;20万元以下由各实施单位自行采购。
四、其他规定
1、所有采购项目申请审批流程严格按照《练塘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确保有预算才能采购,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同一项目只能编制一次采购计划,严禁拆分同一采购项目以规避政府采购。对同一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合并处理,组织实施批量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资金效益。
2、加强考核:服务类项目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由预算单位操作),结合考核情况及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
3、财务入账:手续齐全才予以入帐。付款凭据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税务发票、验收报告等相关附件。
4、涉及突发事件的采购项目必须报党委、政府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
5、凡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提前2个月带好审批通过材料向镇财政所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五、监督和责任
由镇财政所牵头组织镇办公室、纪委、经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对全镇各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实施联合检查。若联合检查工作组发现问题的,及时停止支付项目预算资金,并追究采购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练塘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练府〔2020〕12号)同时废止;若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动,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由练塘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政府采购目录
2.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100万元及以上)
3.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10-100万元)
4.工程二类项目费用政府采购申请备案表(20-100万元)
5.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1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