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QF1399000-2021-005
主动公开
练府〔2021〕20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1.03.19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简便、高效和可操作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总投资(预算)在5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适用于镇机关科室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使用镇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及社会捐款、集体性出资等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维修、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
1.3 职责分工
1.3.1 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内小额建设工程进行审核、管理与监督。
1.3.2 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在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确保全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有序规范。
1.3.3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建生态办”):负责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协调工作。
1.3.4 镇新练塘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对全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推进和监管,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以及后期竣工验收手续。
1.3.5 镇财政所(以下简称“财政所”):负责全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审价、资金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1.3.6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发中心”):负责全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全过程监督,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活动。
1.3.7 镇规划资源所(以下简称“规划资源所”):负责对涉及用地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前期用地预审。
2.项目申报
2.1 计划申报。申报单位在当年10月底之前自行排摸下一年度计划实施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经申报单位分管(联系)领导批示后,报规建生态办备案。
2.2 动态申报。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内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向规建生态办提交经申报单位分管(联系)领导批示的书面申请,报规建生态办备案。
2.3 应急申报。因不可抗力、涉及民生、上级部门规定等主要涉及“急、难、险”原因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包括因各类检查、整治急需实施的项目、工程配套验收项目、市政设施应急维修,特别是12345、网格化中心巡查案件等,申报单位应向规建生态办提交经申报单位分管(联系)领导及分管建设领导批示的书面申请(视轻重缓急情况,书面申请可在征得相关领导口头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后续补齐),由规建生态办牵头城建公司、申报单位实地踏勘核实情况后,予以备案。
3.项目实施
3.1 计划内项目
3.1.1 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内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由规建生态办牵头,会同城建公司、申报单位实地踏勘。以节约为原则,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必要性,锁定建设内容后,不能随意扩大,并由城建公司编制预算(涉及水、电、煤等特殊领域的由申报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申报单位对项目预算书进行盖章确认。
3.1.2 规建生态办整理资料后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
3.1.3 经镇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的项目,由镇党政办公室出具政府抄告单。
3.1.4 规建生态办根据政府抄告单开具项目实施通知至镇城建公司。
3.1.5 镇城建公司接到规建生态办的通知后,方可办理项目实施等后续相关工作。对于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签订项目实施委托单,委托城建公司办理项目实施等后续相关工作。
3.2 动态项目
3.2.1 对于一般项目,原则上参照计划内项目流程实施。
3.2.2 对于时间紧迫但又不属于应急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向规建生态办提交经行政主要领导批示“同步办理”内容的书面申请。可边实施边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前应先签订施工合同,以便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具体由城建公司负责。其余办理流程参照计划内项目流程实施。
3.3 应急项目
3.3.1 规建生态办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经申报单位分管(联系)领导及分管建设领导批示的书面申请后,牵头会同城建公司、申报单位实地踏勘,确定实施方案,同时制定施工期限、验收结算等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应先签订施工合同,以便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具体由城建公司负责。
3.3.2 工程涉及隐蔽工程的,必须在隐蔽前核清工程量,及时留下隐蔽工程的影印资料,并做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3.3.3 其余办理流程参照计划内项目流程实施。
4.完工审价
4.1 城建公司阶段性汇总完工项目,向规建生态办提出书面验收申报,规建生态办审核后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规建生态办、城建公司、项目申报单位。
4.2 项目竣工验收后,城建公司整理好相关审价资料,报至财政所进行委托审价。财政所在审价前对项目实施的必要程序进行审查(竣工结算审查条件: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竣工图及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已经完成,其他相关资料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签证等已经齐备。),对程序齐全的项目予以审价。审价前必备程序材料:政府抄告单、委托单(自筹资金项目)、规建生态办通知。
4.3 由财政所会同项目(法人)单位与委托的中介机构上门签收资料,并办理服务合同事宜。
4.4 审价期间,审价单位、城建公司及财政所到现场再次核定。
4.5 审价单位将初审意见发送至城建公司,城建公司审核后再发送至施工单位。
4.6 城建公司相约审价单位及施工单位、财政所对初稿意见进行逐项确定,经城建公司、施工单位、财政所三方同意后由审价单位出具审定单,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双方盖章确认后出具审价报告书。
4.7 项目(法人)单位(或城建公司)负责配合财务监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务监理机构提供项目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权向财务监理机构提出建议和配合要求;做好各项工程结算资料催收工作,及时交付审核;做好财务监理机构与施工监理、代甲方等外部关系协调。
5.项目管理
5.1 资料上报
5.1.1 项目开工前由城建公司及时填报工程进度计划表,交规建生态办备案。
5.1.2 城建公司做好月施工进度表填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交规建生态办备案。
5.2 日常检查
5.2.1 城建公司负责工程实施期间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日常检查工程。
5.2.2 城建公司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规建生态办备案。
5.3 抽查
5.3.1 规建生态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等进行抽查。
5.3.2 开展抽查工作,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建生态办制定的计划予以配合实施。
6.资金管理
6.1 镇财政支付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凭工程审价材料,向城建公司提出申请,城建公司根据《关于调整练塘镇建设类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的方案》确认好支付方式后,城建公司再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6.2 自筹资金项目:由经发中心负责对各村的资金控制,财政所负责对其他申报单位的资金控制,工程实施前申报单位应提交由负责申报单位资金控制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待工程完成后,依据审价报告书及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管理
7.1 施工单位由镇城建公司组织进行招投标确定,报规建生态办。经规建生态办审核后,由城建公司负责项目后续实施工作。
7.2 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经理百分考核,实施优胜劣汰制度,具体由城建公司负责。
8.责任追究
8.1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审核、建设等手续,自行实施项目或未按规定操作发生随意扩大项目工程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违规违法的提交镇纪委处理。
8.2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每个工程总价的7%扣除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报酬,其他班子成员按系数相应扣减,具体认定由领导小组负责。
9.附则
9.1 由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
9.2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3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如遇上级规定调整或出台新规的,也予以相应调整。
9.4 本办法自镇政府发文之日起实施,同时“练府〔2015〕13号、练府〔2017〕62号”文废止。
附件:1.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成员
2.流程图
附件1:
练塘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钱闪星(党委委员、副镇长)
小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陈晓栋(经发中心)
胡建华(规划资源所)
曹广英(规建生态办)
蒋利峰(城建公司)
蔡亚娥(财政所)
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建生态办,由曹广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