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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练塘镇财务监理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QF1399000-2021-008

主动公开

练府〔2021〕27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1.03.26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练塘镇财务监理制度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练塘镇财务监理制度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财政支出管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规范镇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7)40号及青府发(2013)19 号子办法三之《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级自筹资金的投资项目(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其他项目(主要包括减量化项目、征收补偿等相关项目)。

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即上级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委派财务监理,与项目同步操作。

二、委托形式

镇财政所是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镇财政所根据项目的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委托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资金、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的项目预算单位,应依据本实施办法,协助镇财政所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的核算。

财务监理方式包括1、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有全过程财务监理和竣工结算财务监理;原则上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用全过程财务监理方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竣工结算财务监理方式;2、其他项目:全部采用全过程财务监理。

三、委托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1.申报财务监理必备材料:政府抄告单、财务监理申请书、规建生态办通知等。

2.1全过程财务监理: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提交财务监理申请及相关材料,镇财政所根据工程项目具体要求,手续齐全后经镇财政所审核同意方可委托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操作执行。

2.2竣工结算财务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整理好相关审价资料,报至财政所,财政所在审价前对项目实施的必要程序进行审查(竣工结算审查内容: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竣工图及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已经完成,其他相关资料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签证等已经齐备。)

3.由财政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与财务监理公司签订财务监理服务合同。

4.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配合财务监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务监理机构提供项目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权向财务监理机构提出建议和配合要求;做好各项工程结算资料催收工作,及时交付审核;做好财务监理机构与施工监理、参建单位等外部关系协调。

四、其他规定

1、财务监理应具备的条件

财务(投资)监理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近年来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完善。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

2、财务监理的工作内容(详见附件2)

财务工作内容包括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应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划等依据,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财务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

3、财务监理机构责任

对在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中发现的工作质量较差的财务监理机构,镇财政所将根据情节轻重终止委托业务、扣减财务监理费用等措施,考核结果和处理情况存入财务监理机构管理档案。对因财务监理机构的失职造成突破控制概算的,财务监理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最高为财务监理委托费用。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财政所不再委托其他项目财务监理业务。

4、财务监理费用支付

财务监理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具体按照合同金额招投标确定的结果实施。关于财务监理费用支付标准:全过程财务监理支付标准参照青财建【2020】135号文,竣工结算财务监理支付标准参照练塘镇关于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审价费商定的指导价。

5、财务监理回避制度

如财务监理机构已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等工作,或财务监理机构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监理机构应当回避,不得再承担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后施行。在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1.练塘镇项目财务监理申请流程

2.财务监理工作职责清单(参照区财政局格式)

3.练塘镇项目财务监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