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练塘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QF1399000-2021-010
主动公开
练府〔2021〕39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1.05.25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练塘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水环境问题的整改,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沪河长办〔2021〕1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本镇范围内对从事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饮户”)的违法排污行为,联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务实各村(居)和有关部门主体责任,采取引逼结合精细管理、密切协同条块联动、严查快处注重实效的方式,排查和掌握本镇沿街商铺、商业超市、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中的餐饮户底数,强化餐饮户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分类施策,督促违法排污餐饮户主动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开展联合惩戒,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整治任务
(一)违规经营整治
1. 整治重点:一是查处餐饮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二是查处餐饮户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2. 具体实施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油烟气违规收集、排放整治
1. 整治重点:一是加强对餐饮户油烟违规收集行为检查,确保餐饮户采取必要的油烟收集措施。二是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户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进行查处。三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的餐饮户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查处。
2. 具体实施单位:规建生态办、城管中队
(三)污水违规排放整治
1. 整治重点:一是对餐饮户排水许可进行检查。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二是对餐饮户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加装油水分离设施且正常运行,委托专业运维公司维护,管理台账齐。三是对餐饮户违规排污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内部雨污分流且有固定的污水排放口,并正确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或将污水乱倒至街面。
2. 具体实施单位:水务所、城管中队、污水厂
(四)餐厨废弃物违规处置整治
1. 整治重点:一是废弃油脂申报检查。餐饮户应向镇人民政府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约收运合。二是餐厨垃圾申报检查。餐饮户应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三是加强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检查。餐饮户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违规处置餐厨垃圾以及倾倒至雨、污水管道 。
2. 具体实施单位:社会事业办、城管中队
三、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摸、方案制定阶段(3月至6月中旬)
各村(居)、单位分类梳理餐饮户清单 ,全面排摸餐饮户底数和污染情况,促进违法排污的餐饮户主动整改。摸清辖区内违法排污餐饮户底数,形成工作计划并上报镇河长办。在此基础上,镇河长办汇总统计,形成任务清单,会同规建生态办进行部署动员。
一是3月中旬前,完成商业超市、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餐饮户底数排摸,明细表填报、计划制定及动员部署并上报至镇河长办;
二是 6月20日前,完成沿街商铺餐饮户底数排摸,明细表填报、计划制定及动员部署并上报至镇河长办。
(二)攻坚阶段(3月至11月中旬)
各村(居)、单位组织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餐饮户集中排查,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集中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着力攻坚餐饮户集中区域,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6月20日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餐饮户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镇河长办。
二是11月20日前,完成沿街商铺餐饮户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镇河长办。
河长办、规建生态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镇综合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整治效果进行抽查、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巩固阶段(12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餐饮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防止整治效果反复、反弹,建立完善网格化巡查与违法排污综合整治的衔接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沿街商铺、商业超市、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包括沿街商铺综合整治完成情况)应于2021年12月5日前上报至镇河长办。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在练塘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练塘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国强
常务副组长:钱闪星
副 组 长:朱建琦 胡晓东 肖 菁
成员单位:规建生态办、社会事业办、经发办、河长办、水务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融媒体分中心、城市建设事务管理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各村(居)。
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一)镇河长办、规建生态办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制定并部署行动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研究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
(二)水务所、规建生态办作为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联络单位,负责对外联络、信息统计报送等日常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建立长效管理机。
(三)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政策引领和行业指导,协调沟通形成合力,指导本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完成整治行动目标。
1. 水务所:指导开展雨污混接改造以及联合相关部门对餐饮户在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排行为进行监管。
2. 规建生态办:指导村居对油烟扰民等排污行为进行监管。
3. 社会事业办:指导对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4. 城管中队:指导对沿街餐饮店乱倒污水,单位或个人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
5. 市场监管所:指导对经认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餐饮户,核查其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6. 经发办、城市建设事务管理中心、污水厂、各村(居)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工作。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具体实施综合整治行,摸清辖区内违法排污餐饮户底数,指导餐饮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户按照事权职责严格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发挥“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共享、联勤联动优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商。整治工作启动后实行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负责及时收集统计信息,于每月25日前向河长办上报本月实施推进材料(见附件)、工作信息(附照片)等。河长办、规建生态办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推进和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2. 加强条块联动和部门协作。一是建立问题移交机制。村(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需由相关责任单位处理的问题,应及时移交。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违规排放、违规处置问题,各责任单位与属地村(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合力解决餐饮服务企业污染问题。
3. 强化监督指导和通报督办。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已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河长办、规建生态办将定期向各责任单位通报联合整治工作、发现问题与不足等信息,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推进整治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 重视宣传引导和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练塘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明细表
2.练塘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月度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