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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练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QF139900020240013

主动公开

练府〔2024〕25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4.04.19

各村(居):

现将《练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练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小火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建档成册。各村居要发动村居干部、网格、人口等基层力量对农村自建房对外出租情况再次开展排查摸底,对租住人数10人以下的确定为低风险对象,对租住人数10—30人的确定为中风险对象,对租住人数30人以上的确定为高风险对象,对自建房集中连片设置且存在出租行为的自建房超过10幢的确定为自建出租房集中区,切实全面摸清家底,梳理建立低、中、高风险以及自建出租房集中区底数清单,各低、中、高风险以及自建出租房集中区底数清单(详见附件1、2、3)请于4月25日前报送镇消防委办公室。

二、落实“六个一”措施,持续深化治理。各村居要落实“六个一”措施,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走深走实。即:组织开展一次自建房火灾隐患分析研判(4月底前);开展一次自建房和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4月底前);组织辖区内所有自建房产权人、二房东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4月底前,见附件7);镇消防委办牵头每月对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薄弱区域开展一次联合整治,镇综合整治办、镇城运中心等任务单位视情提高检查频次;每月至少一次利用微广播、流动小喇叭以及LED电子屏等媒介和公众号等平台滚动播放自建房消防安全提示;镇消防委办每月对村居承担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任务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拉动抽查。

三、聚焦整治点位,全力攻坚除患。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各村居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职责任务,确保完成整治任务;要坚持典型培树、示范引领,通过拆除防盗窗(网)、改造规范电器线路敷设、加强液化石油气管控、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及既有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等措施,切实降低火灾风险,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4月18日前,各村居将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治方案报镇消委办备案;整治期间及时将已完成整治任务的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点位销项表(详见附件4)报镇消委办。

四、抓好统筹兼顾,提升整治质效。各村居要按照全镇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部署要求,结合区综合整治办制发的《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力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窗(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三合一”违规住人等安全隐患,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开展联合查处;要开展大曝光行动,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消防管理要求、落实“三清三关”措施;要开展大演练行动,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立符合现行要求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其“救早、灭小”的效果。

各村居每月5日前,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建出租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每月工作动态》(附件5)和《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6),工作动态要实时反映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工作;统计数据要切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遇到双休日或节假日,应视工作安排情况,提前报送相关信息(联系人:沈春利,手机:18116002958)。

附件:1.练塘镇自建出租房(低风险对象)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

          2.练塘镇自建出租房(中、高风险对象)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

          3.练塘镇自建出租房集中区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

          4.练塘镇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消防隐患整治销项表

          5.练塘镇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每月工作动态

          6.练塘镇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7.练塘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出租人安全承诺书

练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