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3901000-2004-004 向社会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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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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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青市政 [2003]69 号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通知
区城管大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我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管全区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监察等工作。我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有关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青浦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工作;依法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市容环卫监察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外部景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和建筑工程、装潢实行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各镇市容、环境卫生、集镇区域绿化等业务工作的指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二次党代会和区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以及区委《推进城市化进程三年行动纲要》和“三个明显”的要求,加快推进青浦城市化进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向全区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切实加大全区环境卫生的建设与管理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区的创建,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进程。
规范环境卫生有关项目审批程序,申请机动车清洗企业登记备案,自接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饰垃圾处置申报和登记手续,自接到申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处置证。
接到市民反映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后,一般1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处理;如反映粪便满溢、生活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保洁方面的投诉,1小时内到现场,2小时内完成处理。
二、市容管理方面
切实加强市容环境的整治与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加大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使全区市容环境面貌有进一步改善。
规范市容环境有关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布幅、旗幡广告设置,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接到市民反映市容方面的投诉后,一般1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处理。
三、市容环卫监察方面
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对违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管理、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废弃物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效遏制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面貌的违法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纪律和态度,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先教育、后执法的工作方法,一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是热情服务,以理服人。
接到市民反映市容环卫监察方面的投诉,一般1小时内到现场,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四、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创建上海市园林城区,努力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规范园林绿化有关项目审批程序,受理城镇范围内绿化面积在5000m2以下的绿化工程的有关手续,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树木绿地迁移变更手续,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如同意,核发变动许可证。
接到市民反映绿化管理方面的投诉后,一般1小时内到现场,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五、政风行风建设方面
设立青浦区市政管理城管监察投诉接待中心,负责处理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管理、市容环卫监察、城镇绿化管理以及市政系统政风行风方面的投诉,着力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长效管理,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做到市市容环卫投诉中心移送的投诉件和市民直接来电、来访的投诉,均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投诉热线:59732511。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