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青浦区绿化管理所)
QE3903000-2022-013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22〕4号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01.24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管理所:
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对标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支出预算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用好存量和增量财政资金,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严格预算和决算管理,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约束机制;严肃财政纪律、规范各类财政资金管理,对你单位2022年度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856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56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2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537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财政专项资金0万元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7、自筹资金0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8560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537万元、产业化项目0万元)
1、基本支出1330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017万元
公用经费313万元
2、项目支出723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9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537万元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4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2年绩效目标。
二、其他有关事项
1.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市对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支出精准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根据各类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促进支出进度与实际需求更加衔接匹配。基本支出原则上按照序时进度均衡拨付,建设性支出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购买性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社会救助补助等民生支出按照发放周期拨付到位,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二是加快资金拨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对照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加快资金审核拨付,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年度中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本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四是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支出事项,并加强对重新安排项目的监测,防止“二次沉淀”。五是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各类公务活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六是夯实基础管理,严格按项目实施情况,准确、规范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真实、完整地按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2.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采〔2021〕65号),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落实购买主体责任,不得以购买服务替代本职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履行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青浦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青财采〔2020〕10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通过区科委评审的信息化项目,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应该纳入集中采购。
4.做好单位预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你单位预决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5.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要优化项目管理,加强绩效“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并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