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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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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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绿化市容局
2011.04.02
各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街道社会事业科,各环卫作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的精神,进一步弘扬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实践循环经济、绿色环保的城市管理理念,根据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今年我区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目标
2011年,全区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减量目标以2010年为基数,每年减少5%,确保“十二五”期间本区生活垃圾人均处理总量减25%的战略目标,力争到2020年,本区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少50%。
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方法
主要是建立垃圾“大分流”和生活垃圾“小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大分流”即:在生活垃圾源头,将建筑垃圾、装璜垃圾、工业垃圾、废旧家电、绿化枯枝等与生活垃圾分开,杜绝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小分类”即: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尽最大努力将生活垃圾干湿分开、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可回收物、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在居住区内进行分类投放,将有害垃圾、玻璃、破旧衣物等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三、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要求
按照垃圾分类减量要求,2011年,各镇、街道必须落实三个居住小区作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试点小区,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作业新模式,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创造条件。
(一)落实建筑垃圾堆放点
各镇、街道必须落实建筑垃圾堆放点,将“大分流”出来的建筑垃圾、装璜垃圾、工业垃圾、废旧家电、绿化枯枝等进行集中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堆放点必须统一规范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措施,杜绝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堆混埋。同时,各居住小区内必须设置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竖立指示标牌,将居民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收运、分类消纳处置。
(二)加大环卫设施投入
一是加大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更新补缺力度,按照垃圾“四分类”要求,合理设置相应颜色的垃圾桶,垃圾桶设置规格为240升标准,每只桶外必须张贴对应分类标识,设施必须与环卫作业车辆装运能力相配套;二是加大环卫作业车辆更新力度,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行分类收运、定车收运,对环卫作业车辆数量、作业频率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各镇、街道必须加大环卫作业车辆添置力度,确保日常收运工作及时到位。
(三)全面启动和改造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
考虑到目前全区生活垃圾含水量较高,且单靠生活垃圾压缩车收运,压缩脱水效果不明显,因此,各镇、街道现有垃圾压缩中转站必须全面启动,尽最大努力将垃圾进行脱水后再装运,有效减少垃圾含水重量。同时,对已启动的压缩中转站,要加大改造力度,增加必要的预压功能,使垃圾压缩脱水效果更为明显。
(四)落实收集人员
一是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实际,落实好垃圾分类收集人员,对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内可回收物进行统一回收、统一消纳、统一处置;二是积极鼓励作业单位在生活垃圾进入压缩中转站压缩前,落实人员将垃圾内可回收物进行分捡,单独处理,减轻垃圾重量;三是制订奖励政策,各镇、街道作业人员上交可回收垃圾的,要予以经济奖励或略高于市场回收价方式予以回购,再进行统一消纳,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在源头上得到有效落实。
(五)规范餐厨垃圾收运
一是各镇、街道要对区域内餐厨垃圾产出单位进行全面疏理,逐户登记产出量,并统一签订回收协议,将餐厨垃圾全面实行规范管理;二是城管、食药监等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环卫管理部门开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规范收运工作,对擅自装运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处理;三是积极拓展餐厨垃圾消纳处置渠道,杜绝与生活垃圾进行混装混运,减少垃圾实际重量。
(六)加强宣传引导
一要加强对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标牌、宣传画册、报刊等多种手段,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认知程度,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有序推进;二要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须按照要求张贴相应的分类标识,使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有直观的了解,从而产生自觉分类行为;三要建立举报奖惩及相互监督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理垃圾的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对举报者实施必要的经济奖励,从而在广大市民中形成共同参与的氛围。
四、相关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一要建立工作机构,定期对相关政策、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阶段工作任务重点组织研究和部署;二要建立工作小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计划,设定工作目标,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工作推进情况;三要制定工作机制,融合各部门行政工作特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两级的工作要求,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相关要求层层落实到各具体操作部门,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推进落实,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收到实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协调,妥善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