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QE3301000-2016-002
依申请公开
青绿容〔2016〕15号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6.03.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45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89号)的要求,经区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凡在本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管理部门
区绿化市容局在青浦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区绿化市容局指定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征收,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各街镇环卫管理部门开展具体征收工作。
四、经费使用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以及征收单位的基本征收管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截留和挪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各街镇收取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统计,经区绿化市容局审核后统一上缴区财政局。
(三)各街镇环卫管理部门征收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优先用于支付各镇负担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超出资金或不足费用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统计,经区绿化市容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与各镇定期清算。
(四)各街道环卫管理部门征收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部分(第一年超基数部分,以后年度超上年实收部分),在下年度优先用于各街道与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项目预算。
五、2016年收费指导性基数
赵巷镇207.50万元、徐泾镇403.14万元、华新镇544.32万元、重固镇150.53万元、白鹤镇307.22万元、朱家角镇245.56万元、练塘镇136.65万元、金泽镇120.09万元、夏阳街道388.84万元、盈浦街道402.31万元、香花桥街道854.44万元。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