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青浦区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QE3306000-2017-008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17)53号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08.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以及《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
青浦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
>
的通知》(青财预〔
2017
〕
48
号)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本年度《青浦区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今年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分值有所调整,林地生态补偿考核资金总额由林地面积、林地养护等级面积、林业支出比重和工作考核四个因素决定,四个因素的比例为
3.5
:
1.5
:
1.5
:
3.5
。全年分上、下半年两次考核,取平均分,考核比重为
4
:
6
。
特此通知。
附:青浦区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