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景观灯光破损案件暂缓派单的函

QE3302000-2018-005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18)15号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01.31

青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近期接到贵单位关于景观灯光破损的派单处置案件,我局立即派人现场踏勘,现发现有以下两个方面情况影响我局在时限内完成处置,具体如下:
一、漕盈路大桥景观灯光破损的派单案件。漕盈路大桥景观灯光原为我局负责养护,201710月,接区建管委通知,将对该桥进行外观改造,桥身两侧装饰板全部拆除,由于漕盈路大桥绝大部分灯光设施安装在装饰板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区建管委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将灯光设施一并拆除。但实际拆除情况较不理想,现场还遗留一些安装支架和废旧管线。
二、中心城区部分区域景观灯光破损的派单案件。在2012年,根据区发改委会议纪要(第4号文)的相关内容,上海淀山湖新城公司建设的西大盈港(淀山湖大道)双桥下景观灯和帕缇殴香景观一期(淀浦河南岸)的景观灯日常管理职责移交至我局,但新城公司由于手续等因素,至今未与我局办理移交手续,故我局未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安排,因此无法有效开展实际维护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对上述几处有问题的景观灯光已采取了断电处理,并已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商解决。但所需资金必须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我局正在积极协调中。为此,请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对上述地址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暂缓派单,在明确处置意见后,我局将加快处置,望贵单位予以理解和支持。
 

 
特此函致。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