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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取消区绿化市容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函

QE3305000-2018-007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18)25号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06.12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推动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根据2017年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我局行政审批内容分为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四块,共有行政审批41(绿化12项,环卫10项,市容5项,林业14项)。其中有6项林业相关事项依据本市相关规定进行了名称及内容调整(具体参见附件一、二);有1项事项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申请)审批权限归属上海市林业总站,故提请将该事项在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清单中去除。调整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总数为40项。
我局40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3项事项(“对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植物调运检疫许可证签发”、“对林业植物产地检疫许可”),均由本区林业站检疫办证室办理,且上海市林业总站对各区县设立的植物检疫办证室有严格的标准化建设要求,需有独立房间、统一的外墙标识等,故提请仍在救护大队路三防分中心接待大厅办理。另37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入驻窗口。
综上,41行政审批事项去除1项事项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申请)后,37项事项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3项事项提请在救护大队路三防分中心接待大厅办理。
 

 
附件:1. 林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表

 

2. 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说明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