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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关于夏阳街道建筑装潢垃圾清运及处置方案的函》的复函

QE3303000-2021-016

主动公开

青绿容函〔2021〕13号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06.18

夏阳街道办事处:

贵办事处《关于夏阳街道建筑装潢垃圾清运及处置方案的函》(青夏街〔2021〕23号)收悉。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府57号令)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3号)、《关于本区拆房(拆违)垃圾、装修垃圾等收运及资源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青绿容联〔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复函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本区中标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入围企业实施日常收运,村居、企业在源头需做好分类存放管理,装修垃圾由中标企业通过直运方式进入区级末端处理设施集中处置,现有临时中转分拣场所不再予以保留。

2、考虑到装修垃圾末端集中处置,有效遏制残渣量,提升资源化利用率,杜绝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与装修垃圾混堆、混运、混处。

3、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单价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清运企业装备配置、收运作业量、末端处置运距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按照要求,区域内装修垃圾每吨清运服务单价应进行社会公示,可按照清运车辆载质量确定每车实际清运费用。

4、大件垃圾、绿化枯枝清运建议委托装修垃圾中标企业集中清运,原则上必须进入区级末端处理设施或具符合环评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置。过渡阶段,街道可设置临时拆分场所,但必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环境管控相关要求,各类拆分物如涉及跨省、市消纳处理,应按照《固废法》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临时拆分场所一律不得受纳装修垃圾、整治垃圾等其它废弃物。

5、拆分场所产生的残渣及废弃物,应委托环卫作业单位负责专车清运全部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并参照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价格由运行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特此函致。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