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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华新镇嵩山村湿垃圾处理设备报废的复函

QE3303000-2021-019

主动公开

青绿容函〔2021〕25号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10.15

华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嵩山村湿垃圾处理设备报废的函》(华府函〔2021〕43号)已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环卫设施设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现函复如下:

一、请你镇根据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合规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二、根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要求,请你镇及时启动新设备建设计划,确保嵩山村等地的湿垃圾能够就地就近处置。

三、新建处理设备的废气、废渣、废水等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局和水务局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四、设施设备建成使用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应定期提供相关监测报告,确保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标准。

特此函复。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