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清洁消毒行动工作方案
QE3303000-2022-006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22〕22号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05.17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市疫情防控办《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方案》及市环境整治消杀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清洁消杀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和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本市城市清洁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落实阳性感染者场所终末消毒动态清零;按照“重点消杀与常态化消杀相结合”原则,遵循本市十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杀技术要点技术指引,实现复工复产前预防性消毒、环境清洁;推动清洁消杀专业队伍能力再提升,推动行业日常清洁消毒管理能力再提升,推动全社会消毒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再提升。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本次深化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巩固强化阳性感染者场所终末消毒、阳性楼栋消毒、快递物品消毒、出舱人员随身行李消毒、隔离点消毒等,同步推进复工复产单位预防性消毒、公共场所环境清洁,并做好疫情专项垃圾和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第二阶段(6月1日之后):坚持常态长效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大清洁等专项行动;强化应急处置,落实阳性感染者场所“转后即消”。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涉疫场所的终末消毒工作
区卫健部门要积极调配专业队伍参与街镇开展涉阳楼栋等场所实施消杀作业。根据流调结果确定疫源地消毒的范围和对象,阳性病例未转运之前,按照《社区阳性楼栋随时消杀现场操作要点》开展随时消杀,要求每天消杀不得少于2次。阳性感染者转运后,对感染者居所、工作学习场所、诊疗场所、集中隔离点、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场所进行100%终末消毒。感染者居所与周边相邻住户如交叉混用厨卫等,对周边相邻住户室内进行100%终末消毒。在消毒时专业队要规范做好消毒记录,属地村居干部、志愿者要按要求开展过程评价,落实专业消毒效果评价机构开展效果评价。(区卫健委、各街镇)
(二)做好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1.各类复工复产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参照《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单位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指南》(沪肺炎防控办〔2022〕509号),对单位、场所室内各个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重点对办公区、生产经营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以及其他人员活动频繁公共区域,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洁。复工复产后,要按照《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的要求,聚焦建筑工地(生活区域)、办公楼宇、交通工具、运输站点、农贸市场、商超、宾旅馆、娱乐场所、各类学校、养老及卫生医疗机构等,加强室内通风,进一步规范日常保洁和落实预防性消毒制度,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区卫健、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国资委、各街镇)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快递大仓、冷链企业和货物集散点。加强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增加消毒频次。重点关注超市仓库和货物等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机,倡导顾客和员工勤洗手。按照《上海市快递大仓和集散点货物外包装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沪疾控传防〔2022〕41号)进行消毒,每日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每件货物均进行消毒,消毒过程中应保证外包装每个表面均能消毒到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3.涉疫场所。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急诊及核酸采样点的消毒工作,日常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增加消毒频次,对于感染者就诊、住院、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境,按规定开展随时消毒。隔离点要加强公共区域和隔离房间的消毒工作,按照《集中隔离点房间消毒指引》(沪肺炎防控办〔2022〕528号)的要求,对隔离点的房间进行消毒,并在消毒时按要求开展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常态化核酸采样检测点要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病毒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操作指引2.0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94号)的要求,对采样点的室内空气、地面、物体表面规范开展消毒。(区卫健委、各街镇)
4.居住场所。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重点区域和环境,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对批量送达的保障物资和快递物品,应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卸货和消毒。属地街镇或小区物业要落实老旧小区、城中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配足人员力量,及时清理小区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按规定对住宅小区公共环境设施开展预防性消毒,重点对楼栋内门厅过道、门把手、楼梯扶手、对讲器按钮,电梯轿厢、快递物品及快递置物架等人员经常接触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等进行消杀。引导社区居民做好家庭环境清洁。(区房管局、各街镇)
(三)做好公共场所环境清洁消毒工作
1.做好街面道路及户外场所的清洁工作。针对人员流动较多的道路、恢复营业的店铺周边、小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桥洞下方、封控形成的“断头路”等区域加大保洁力度,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对一般路面、建筑工地(生活、生产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站点、城市绿化休闲广场等户外场所以清洁和冲洗为主,保持环境整洁有序。各类公园、开放式绿地、旅游景点及公共空间的栏杆、座椅、健身设施、废物箱等及时清洁,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区绿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2.做好相关环卫作业场所环境清洁消杀工作。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段内和结束时分别对垃圾桶、垃圾表面和垃圾箱房实施至少一次消毒。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后做好垃圾收集点和作业场所周边的消毒清洁工作,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落实对道路废物箱、生活垃圾厢房、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每日消杀。各类公共厕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洗手设施完好,对高频接触部位定时进行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区绿容局、各街镇)
3.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清洁专项行动。区、镇爱卫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居住区小区雨水井、雨污水井、集水井以及小型积水的蚊幼控制。加强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培训、社会动员以及蚊幼控制药物发放及投药方法指引,会同房管部门指导村居做好蚊蝇高密度环境的消杀控制。(区卫健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三、加强保障
(一)强化四方责任。坚持“条到底、块托底”原则,进一步严格落实辖区、行业部门、单位、人员“四方责任”,各街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各行业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环境清洁消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主体建立日常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杀工作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消杀服务单位或人员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二)强化规范操作。按照“科学精准、规范有序”原则,强化消毒科普宣传和培训,规范做好环境清洁消杀工作,切实做到不使用消毒剂直接对人喷洒、不对室外空气进行消毒、不对外环境(绿化、道路、墙面等)进行大规模消毒、不使用消毒无效的方法(如用烟雾机、弥雾机)进行消毒、不在室内有人的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不往下水道倒消毒剂、投消毒片。
(三)强化能力提升。全面梳理前一阶段制作的各类环境清洁消杀专业培训教材和科普宣传资料,持续更新“清洁消毒和个人防护科普培训工具包”,通过强化各类专业培训,持续提升消毒管理和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通过强化公众环境清洁消毒科普知识宣传,向全社会发出“爱国卫生行动倡议书”,持续引导市民增强环境清洁消毒意识和掌握家庭清洁消毒技能。
(四)强化力量配备。在持续加强以消防救援部门为主体的区级应急消杀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各街镇和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专业消杀队伍,培养获得消毒专业资格的精干人员,提升本行业消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活动保障的专业消毒力量储备。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街镇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严格按照终末消杀及全过程评价、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以及环境清洁消毒专项行动要求,对行业消杀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行各业要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消杀工作和消杀人员的配置管理,规范做好消毒队伍人员及物资储备,规范做好消杀台账记录,确保消杀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街镇对辖区内各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杀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区环境整治消杀专班对街镇兜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青浦区疫情防控环境整治消杀专班
(区绿容局代章)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