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青浦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工作安排的通知
QE330300020240003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24〕25号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04.18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1号印发),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工作安排》,现将我区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属地管理、统一计划、分批实施、分类建设”的原则,推进精品小区、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到2024年底,全区1114个投放点达到微更新标准、326个投放点达到专项更新标准、44个居住区达到精品居住区Ⅰ类要求,建成34个惠民回收服务点和2座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
二、建设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
精品小区建设包含Ⅰ类、Ⅱ类两大类别,微更新、专项更新、精品提升三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标准细则详见附件1):
1.精品小区Ⅰ类:
(1)小区内所有投放点按照微更新标准要求建设(垃圾房按照“垃圾房微更新标准”建设,其他投放点均按照“亭式投放点微更新标准”建设);
(2)至少一座垃圾房按照专项更新标准要求建设;
(3)小区按照精品提升标准要求建设。
2023年通过市级验收的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应对照精品小区Ⅰ类要求,进一步提升,经区级验收通过后(该项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视为达到精品小区Ⅰ类要求。
2.精品小区Ⅱ类:
(1)小区内所有投放点按照微更新标准要求建设(垃圾房按照“垃圾房微更新标准”建设,其他投放点均按照“亭式投放点微更新标准”建设);
(2)至少一个投放点按照专项更新标准要求建设。
(二)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
1.惠民回收服务点
惠民回收服务点应按照《惠民回收服务点建设标准》建设(详见附件2)。
2.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
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按照《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沪绿容〔2023〕120号)中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标准要求建设(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
1.考核要求。精品小区建设考核每半年实施一次,每个小区每年仅可参与一次半年制考核。
各街镇开展建设计划内的精品小区Ⅰ类、Ⅱ类项目自评验收(应当与上报计划一一对应),并将自评验收结果报送区绿化市容局。
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各街镇上报的自评验收情况,全覆盖开展精品小区Ⅰ类、Ⅱ类项目验收。如未按期上报自评验收情况的小区,视为不参与本年度考核验收。
2.计划申报。2024年4月20日前,各街镇将本年度精品小区建设计划表(附件4表1)报区绿化市容局。精品小区Ⅰ类项目建设计划数量上限不得超过未完成指标的120%。
3.街镇建设及自评验收。2024年6月15日前,各街镇完成上半年度自评验收,并向区绿化市容局报送验收材料;2024年9月30日前,各街镇完成下半年度自评验收,并向区绿化市容局报送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书面材料与电子版各一套):
①精品小区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
②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表2);
③验收报告(含精品小区基本情况表,附件4表3)。
4.区级验收。2024年6月中旬,区绿化市容管理局组织开展上半年度区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局。2024年10月1日起,区绿化市容管理局组织开展下半年度区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局。
5.市级监督复核。市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已建成的精品小区开展复核检查,复核不通过的,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
(二)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
1.计划申报。2024年6月15日前,各街镇填报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计划及进度表(附件5表1)报送区绿化市容局。
2.街镇建设及自评验收。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建设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惠民回收服务点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街镇自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点位建设材料报送区绿化市容局。验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①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5表2);
②惠民回收服务点或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2或3);
③点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表3);
3.区级验收。2024年10月15日前,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惠民回收服务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点位建设材料报送市绿化市容局。
4.市级抽查及复核。2024年11月底,组织开展区级惠民回收服务点抽查复核工作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的验收工作,并适时将抽查合格和验收通过名单通报各街镇。其中,惠民回收服务点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5%,年度指标完成数按抽查合格比例计算。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