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QE3101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绿容(2018)75号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08.24
各街镇市容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府办明电〔
2018
〕
7
号)和《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沪府办〔
2018
〕
54
号)的精神,按照区政府关于空中坠物专题会议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青浦区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青浦区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府明电〔
2018
〕
7
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和《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对各类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现
“
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
”
的目标,确保我区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安全、有序、可控。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检查
1.
户外广告:
(
1
)画布牢固情况;(
2
)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基础的固定情况;(
3
)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2.
户外招牌:
(
1
)表层材料脱开情况;(
2
)表层材料是否为木材、玻化砖、玻璃、钙塑板等易脱落材料;(
3
)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墙体的固定锚栓锈蚀情况;(
4
)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二)重点拆除
1.
户外广告:
(
1
)未经审批、违法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2
)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
2.
户外招牌:
(
1
)设置在屋顶的各类户外招牌;(
2
)设置在墙面的各类大型外挑式招牌,不含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小于
0.7
米
、支架出挑距离小于
0.3
米
的小型侧招;(
3
)违反
“
一店一招
”
等数量规定设置的各类户外招牌;(
4
)采用内墙铝塑板、水泥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等易碎、易腐蚀、自重重的材料等禁用材质作为表层材料的各类户外招牌;(
5
)墙面、门头设置的各类
LED
滚动字幕屏;(
6
)无主招牌、商家歇业或动拆迁基地内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招牌;(
7
)含广告内容的户外招牌;(
8
)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招牌。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
2018
年
8
月底前)
各街镇要对辖区内所有商家、楼宇等进行全覆盖、无盲区书面告知警示。告知书内容除安全提示外,还要包括建筑物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和警示提醒,督促落实自查整改。各街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旧改基地、附着在老旧建筑物、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等的排查力度,并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绿容〔
2015
〕
198
号)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建立健全
“
一店(点)一档
”
基础信息库。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
2018
年
9
月底前)
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
“
谁设置、谁负责
”
的原则,督促建筑物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
9
月底前整改完成。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三)第三阶段:迎接督查(
2018
年
10
月底前)
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将于
10
月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排查情况、告知书发放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数据档案建立情况等,随机抽查各类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街镇要对照督查内容,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保留好告知书,并落实责任部门及时更新维护基础信息库。
(四)第四阶段:长效管理(
2018
年
11
月底)
各街镇要进一步完善
“
一店(点)一档
”
基础信息库,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强化协调执法和动态监管。要加强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探索实行委托街镇行使户外招牌行政审批职能,区绿化市容局强化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要建立健全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明确街镇排查、企业自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做法,确保安全隐患有效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
各街镇要根据《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
青浦区镇职责事项及条块关系清单(试行)
><
青浦区镇条块对接运行图
>
的通知》(青编〔
2018
〕
2
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户外广告、招牌管理、巡查及执法部门的职责,确保无缝衔接。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业主和设置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
要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要场所,有效落实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置安全。对达不到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要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整改或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联动
要加强管理与执法部门的联动,完善协作机制。街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
“
谁设置、谁负责
”
的原则,将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管理与商家门责制度相结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街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提高管理和执法效率。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