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青浦区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青绿容(2017)100号
无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12.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青财预〔2017〕48号)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本年度《青浦区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稿)》。湿地生态补偿考核资金总额由湿地面积、湿地保护工作支出比重和工作考核三个因素决定,按6:3:1测算。
特此通知。
附:青浦区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稿)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