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01.08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网站http://mac.shqp.gov.cn/gb/special/node_1496.ht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青浦区公园路218号,邮编:201700,联系电话:6972092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
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0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青浦区档案馆、青浦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两个公共查阅室。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工作机构情况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2014年我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由局办公室为具体职责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认定,规范网上公开信息的发布,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我局在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政府信息预审责任制。在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从源头上把关,并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
2、制定《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正确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确定本单位、本部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及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必须保密。
3、建立信息资料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报时间。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受理、业务咨询等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批。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条例》和《规定》,我局及时更新《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认真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局积极参加由区科委科协组织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专题培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网上信息发布等内容。
(四)其他情况
1、加大宣传,增强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了机关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努力创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要求局机关干部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着力于服务公众。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和方式,特别是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的优势,更好地搭建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桥梁,使行政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我局的办事依据、办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及办事效率进行监督检查,自查自纠与督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顺利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4条。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深化方面的有关阐述。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4%;业务工作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7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4%;财政资金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71%,其他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29%。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渠道拓展方面的有关阐述。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这两种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及局网站。为更好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局立足工作实际对网站进行全新改版,按照机构职能新网站划分成市容、环卫、绿化、网格化、城管、拆违六大板块,并在相关板块内增设了专题工作、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及决定书下载、表格下载、材料清单、书记信息、局长信箱等便民事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下列网址可供查阅:http://www.shqp.gov.cn/gb/special/node_8989.htm或本单位网站:http://mac.shqp.gov.cn/gb/special/node_1496.htm。
2、在公共查阅室查阅,对于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查阅室的地址为:(1)青浦区公园路86弄28号(青浦区档案馆2楼);(2)青浦区青龙路60号(青浦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
本单位公开以上政府信息的时限为: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公开这些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 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约1万元。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4年,我局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上下功夫。在深化公开内容上,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在创新公开渠道上,对本单位网站实现改版,并更新增补相关内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及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2、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
3、政府公开信息有个别情况更新速度慢,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绿化市容工作动态。
(二)深化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及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努力创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2、加快网站栏目建设,提高市民网上办事效率,以方便市民、服务市民为主,提高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
3、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我局的办事依据、办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及办事效率进行监督检查,使我局多渠道了解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基层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范围,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统计期限:
2014年1月1日
至
2014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