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6-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区发改委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部门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个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巩固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青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青浦区发改委共有4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025年,我委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4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巩固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7件(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7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0件)。
(二)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2件。
事项清单根据要求均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均通过“一网通办”实现网上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事项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工作日。通过进一步自我加压,按照“承诺告知,容缺办理”实际办理时限约2工作日。
(二)年内未有涉及“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的相关企业申请。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目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事项办理由投资管理科负责,核准事项内部监管由监管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抽查及验收由环资科负责。2025年依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时效性、权威性原则,从“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抽取区发展改革委权限范围内已核准、已备案项目各8个,共计16个项目开展重点监管核查。结果显示,16个项目均能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开工日期均在批复或证明有效期内;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建设规模变动均在合理范围内,未发生重大变更;备案项目均未涉及核准管理或产业政策禁止范畴,总体情况良好。
关于节能事中事后监管,从节能审查项目库中抽选15个项目,牵头组织召开启动会议,会同第三方咨询机构收集自评报告、实施现场核查,结合第三方报告形成青浦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抽查成果材料。
立足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做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贷、典当行16家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类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年度现场检查及监管评级工作,严格做好股权变更、董监高变更、住所变更日常审批管理。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即办量。通过“减流程、减材料、减环节”进一步自我加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延期(内资、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延期为即办件,提高即办件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
(二)寓管于服转变职能,提升企业合规意识。本次资料收集转变思路,由要企业提供转化为监管部门主动横向调取收集资料,减少对企业打扰。过程中更侧重对企业投资活动程序合规、合法性的指导与服务,真正做到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五、监督纠正情况
近年来,政务服务“好差评”、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均获得好评,无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建议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宣贯和解释。很多办事相对人不清楚节能审查、建管委建筑节能概念、节能验收的概念,容易混淆,导致延误节能审查应办未办。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市要求,主管单位进一步落实事后监管措施,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掌握项目最新动态,并及时反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