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的通知 2026-08-21
2024年9月,经区政府同意,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实施办法》(青发改〔2024〕118号),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现该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以及《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了《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qpqssxm@126.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青浦区公园路100号发改委投资管理科,邮编201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实施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09月01日。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