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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2-03

主动公开

2019-02-03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9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9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9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9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9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战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区域和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和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改革方案;牵头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本区对接“自贸区”的重要改革事项以及可复制可推广工作。

 

(四)负责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工作;安排和协调政府性投资项目;汇总和储备区域重要投资备选项目;负责做好区级政府性资金的统筹协调,组织提出区政府实事工程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投资效益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的稽察;配合市对本区开展中央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

 

(六)研究提出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资金及区级公司资金等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协调提出意见;协调指导区级公司投融资工作,指导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七)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区域内产业发展,研究产业发展导向;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都市型农业发展;协调服务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新产业项目的实施。

 

(八)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预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以及市下放的部分审批工作;建立金融机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工作;参与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区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改革,综合协调与推进社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口综合调控政策,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十)研究提出本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本区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

 

(十)研究提出本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本区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

 

(十一)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有关工作,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研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节能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涉案涉纪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本区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重要物资、商品、能源等方面的战略储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本部以及下属0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具体包括: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本部内设科室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规划科、产业发展科、金融发展科、投资管理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稽察办公室、体制改革科。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2家事业单位收支预决算、财务核算均纳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核算。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战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四)产业发展科

  研究制定全区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导向,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五)金融发展科

  组织编制实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投资管理科 负责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

  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区域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等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价格管理科

  负责制定或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九)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协调推进本委的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废止工作

  (十一)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

  (十二)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方案建议;拟订经济社会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综合平衡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财政局下属3家事业单位收支预决算、财务核算均纳入财政局本部核算。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本部以及下属0个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支出总额为1608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082.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082.18万元,相比2018年预算增加了107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中央资金和房产税区级租税联动补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038.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及经济形势监测分析、项目咨询评估、物价管理、课题研究等项目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81.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00.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科目100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企业循环发展专项项目的支持性资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11360.80万元,主要用于新三板和上海市股交中心挂牌企业的补贴,中央资金补贴的企业和管理费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1200.00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青浦区获得项目的补贴及金融服务业项目的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01.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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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是该经费从2017年起由区外事办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截止2018主要是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实行公车改革,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公务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主要安排全区性专业会议、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与2018年预算减少,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1.7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万元。
  2018年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1.7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为25.02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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