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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青浦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2026-04-29

QA230200020260043

主动公开

2026-04-29

青发改〔2026〕53号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4-29

青浦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青浦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函》(青民〔2026〕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委令第7号)《上海市定价目录》(沪发改规范〔2022〕5号)《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等有关规定,区发改委受理并启动了定价工作,经资料审核、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书面征询市发改委建议等程序,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定价标准

本次定价采取政府指导价方式,规定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以现行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经营性质、政府投入、机构等级、设施条件、老年人承受能力及当前收费现状等因素,立足民生保障,实现整体平稳过渡。具体标准如下:

(一)照料护理费

照料护理费按机构类别及护理等级,制定两级6类收费标准,具体为:

青浦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费拟定标准

单位:元/床·月

机构类型

轻度

及以下

中度Ⅰ

中度Ⅱ

重度Ⅰ

重度Ⅱ

认知症

区级福利院

1100

1600

2050

2700

3200

3700

街镇级机构

850

1350

1800

2450

2950

3450

(二)床位费

床位费按机构等级及房型,制定五级4类收费标准,具体为:

青浦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床位费拟定标准

单位:元/床·

机构等级/房间数

2人间

3人间

4人间及以上

认知障碍专区单人间

一级

1200

900

650

1900

二级

1500

1200

950

2200

三级

1800

1400

1000

2800

四级

2200

1800

1400

3200

五级

2700

2300

1900

3700

二、其他事项

1.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各保基本养老机构应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对新开业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应结合硬件设备、人员配置等基础情况,床位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三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并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参照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评定的等级收费。确有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操作由保基本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管理。

3.各保基本养老机构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应报区民政局备案,并设立不少于3个月的缓冲期。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应加强监管。

4.区民政局应加强对全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做好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等的意见征询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舆情平稳。

本收费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特此函复。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