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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3-06

主动公开

2012-03-06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plan.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9728210。
一、概述
  2008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本机关专门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发改委行政办为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报送。设立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待点,配备专职人员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
  本机关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进行部署,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和部门的职责,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个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
  截至2008年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08年共主动公开信息数810条,比去年同期增长43%,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本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均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今年分别公开了《关于青浦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等重要信息,大大提升了我委各项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也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36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2008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正常运转阶段,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没有产生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市财政、物价局《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进行收费许可登记,2008年度未产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需要全面深刻的认识,二是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明年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说明
  本年报所用数据系反映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