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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2

主动公开

2022-01-1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截至2021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本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21年共主动公开信息数7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我委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自然人申请5件,商业企业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均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同时,开发利用“青浦发展改革和金融”微信公众号,持续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与“一网通办”在线政务服务融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强化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由办公室牵头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公开专业领域信息。每次信息公开均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指导,有效保障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1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栏目建设上还有待细化;二是获取信息公开渠道不够畅通;三是政府信息质量有待加强,部分公开信息表述不够规范,在用词、排版等方面仍存在着可以进步的空间。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以下改进: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聚焦公众关注,丰富解读形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三是全委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