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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06

主动公开

2025-01-06

2024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由办公室牵头,配备专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相关咨询、申请均按时间节点完成答复和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24年共主动公开信息数600余条,基本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7件,商业企业申请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均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以委门户网站、“青浦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持续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与“一网通办”在线政务服务融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由办公室牵头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公开专业领域信息。每次信息公开均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指导,并征询法律顾问相关意见,有效保障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3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2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1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7

3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务公开在提升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我委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层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推进,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公众的要求相比,让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公开形式较为传统。目前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仍然是政府网站为主,对于新兴的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平台利用不足,导致信息公开的渠道过于单一,不符合当下信息传播的多样性需求。二是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提升。文件更新时间上,因公开属性审查等流程时间,更新时间与发文时间仍有一定间隔,存在滞后现象,导致公众无法获取到最新的、实时的信息。三是政策解读的完整性有待改进。在公众较为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上,宣传、解读力度有待加强,二次解读,多类型的解读还需拓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以下改进:一是优化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利用公众号平台,积极利用技术手段,优化平台的搜索功能,提高搜索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和准确性。二是缩短公开属性审查认定时间,争取做到“发文即确认,确认即公开”。三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聚焦公众关注、民生热点等内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公开工作,运用一图读懂、动画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策了解面。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委内制定的政务公开要点,具体做好:优化政策全流程公开,助推政策落地见效,年内做好《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青浦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解读并适时进行二次解读。持续深化推进政府开放活动,为进一步推广光伏项目,促进资源节约及低碳发展,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光伏专题活动。邀请企业、市民代表参观屋顶光伏项目并开展政策宣讲,听取光伏建设和低碳发展建议。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根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委承办区级重大行政决策1项,编制《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行动方案(2024-2025年)》;部门级重大行政决策1项,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按照工作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确保及时完成各项决策工作并向公众公开。

(二)特色工作

2024年11月13日,“青和力 浦新篇”上海市各区“营商环境巡礼”青浦行正式启动,集中宣传青浦区营商环境成效和亮点。活动现场,青浦区还集中发布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项创新举措,具体为“四减四增”做优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四大行动方案、“法治护企”十项举措,以及“释放进博会‘溢出效应’打造开放包容营商环境”四项重点行动。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4年,我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