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的草案解读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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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一、背景依据
2022年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市重大工程涉及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工程渣土消纳和征收安置房源等资源性指标的统筹调配。为保障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高效建设,拟参照《办法》建立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新机制,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安置房源、水系占补平衡、林地占补平衡、绿地占补平衡、渣土平衡、管线搬迁等七项资源性指标的统筹调配,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项目快速审批和有序建设。
二、起草主要过程
2022年2月《关于本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的实施办法》发布后,我委会同区建管委正式启动《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在梳理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我委多次召开讨论会,听取区重大办、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绿容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13条及7项操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办法》阐明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界定了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涵盖的范围。《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主要是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源性指标在储备阶段得到基本配置,在新开阶段得到精准配置,确保项目纳入新开计划后即可进入快速审批和有序建设阶段。
二是明确了资源性指标配置的管理模式。《办法》规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重大办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分别针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征收安置房源、填堵河道水系平衡、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绿地占补平衡指标、渣土平衡、管线搬迁等不同事项,主动统筹筹措资源性指标相关工作。
三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实施时间。《办法》要求,区政府督查室应当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2年。
四是形成了统筹配置的操作细则。《办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土地、房源、水票、林地占补平衡、绿地占补平衡、工程渣土平衡利用机制、管线搬迁等七项指标统筹配置规定了操作细则。各相关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按照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指标统筹和管理,确保职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