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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上海市青浦区土地监管中心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函

QD3303000-2021-032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函〔2021〕32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09.09

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规划资源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复》(青委编委〔2021〕10号)要求,上海市青浦区土地监管事务中心职能划入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撤销上海市青浦区土地监管事务中心单位建制。现需将上海市青浦区土地监管事务中心全部资产无偿调拨至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特此申请。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