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白鹤镇鹤祥路南侧16A-04A地块征询规划意见的复函
QD3302000-2019-064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规〔2019〕64号
无
2019.07.04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办以青招办〔2019〕第63号“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白鹤镇鹤祥路南侧16A-04A地块征询规划意见的函”及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研究,该地块符合已批准的《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2A-05A、16A-05A、20A-02A地块局部调整》,批文号:沪府规〔2016〕4号,同意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具体意见如下:
一、用地范围:东至规划经三路、西至规划经四路、南至河道、北至鹤祥路(详见地形图所示范围)。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552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4530平方米,绿地带征面积约997平方米(以上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若划示的河道蓝线或收购储备复函已超过二年,需先进行复核后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
五、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收购储备复函未超过二年,但规划发生调整时,需重新征询规划意见。
六、本复函地块范围和面积需进行现场测绘,若现场测绘时发现与地形图划示范围有矛盾的,应及时向本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