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华新镇华强街北侧41-04地块 征询规划意见的复函
QD3302000-2020-030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规〔2020〕30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03.31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办以青招办〔2020〕第34号“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华新镇华强街北侧41-04地块征询规划意见的函”及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研究,该地块符合已批准的《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QPS6-0101单元(华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文号:沪府规〔2017〕88号,同意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具体意见如下:
一、用地范围:东至新凤北路、西至41-03地块、南至华强街、北至41-02地块。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565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5654平方米(以上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用地。
四、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若划示的河道蓝线或收购储备复函已超过二年,需先进行复核后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
五、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收购储备复函未超过二年,但规划发生调整时,需重新征询规划意见。
六、本复函地块范围和面积需进行现场测绘,若现场测绘时发现与地形图划示范围有矛盾的,应及时向本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