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南侧D02-09a地块征询规划意见的复函
QD3302000-2020-036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规〔2020〕36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04.13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办以青招办〔2020〕第31号“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南侧D02-09a地块征询规划意见的函”及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研究,该地块符合已批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镇区QPC1-00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淀山湖大道以南、阁游路以北区域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批文号为:沪府规〔2018〕155号,同意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具体意见如下:
一、用地范围:东至盛家埭路、南至D02-09b地块、西至新塘江河,北至淀山湖大道。(详见地形图所示范围)。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795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6655平方米,绿地带征面积约1300平方米(以上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及商务办公综合用地。
四、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若划示的河道蓝线或收购储备复函已超过二年,需先进行复核后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
五、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收购储备复函未超过二年,但规划发生调整时,需重新征询规划意见。
六、本复函地块范围和面积需进行现场测绘,若现场测绘时发现与地形图划示范围有矛盾的,应及时向本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