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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商请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纳入工程设计方案汇审的函》的复函

QD3303000-2020-006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函〔2020〕6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04.14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贵局《关于商请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方案汇审的函》(沪公青函﹝2020﹞11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复函如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程性质、规模、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等建筑设计内容及有关规划建设的经济技术指标。且根据设计文件的编制标准,方案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不包含安全技防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内容。如将小区安全技防系统设计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询,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符。在没有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我局认为将其作为设计方案的审核内容及审批前置条件不妥。

考虑到为落实本区“社会面智能安防”长效、常态机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议由房管部门在住宅交付入住许可前把关,我局配合在审核住宅项目的设计方案时提示建设单位落实本市小区安全技防系统的要求并在决定书中注明。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