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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西虹桥沈海高速东侧19-02、21-02地块征询规划意见的复函

QD3302000-2020-121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规〔2021〕121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10.30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办以青招办〔2020〕第169号“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西虹桥沈海高速东侧19-02、21-02地块征询规划意见的函”及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研究,该地块符合已批准的《虹桥商务区徐泾北QPP0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5、19、21街坊、虹桥商务区徐泾中QPP0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49、51街坊、虹桥商务区徐泾南QPP0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街坊局部调整》,批文号:沪府规划[2020]288号,同意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具体意见如下:

一、用地范围:东至蟠龙港、南至盈港东路、西至沈海高速、北至徐民路。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0413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约81191平方米,绿地带征面积约22944平方米(以上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

19-02:商务办公用地;21-02:商业服务业与商务办公综合用地。

四、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若划示的河道蓝线或收购储备复函已超过两年,需先进行复核后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

五、本地块在土地出让前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收购储备复函未超过两年,但规划发生调整时,需重新征询规划意见。

六、本复函地块范围和面积需进行现场测绘,若现场测绘时发现与地形图划示范围有矛盾的,应及时向本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特此复函。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30日